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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欺心”——話本《陳御史巧勘金釵鈿》讀后(山谷)

    http://www.jchcpp.cn 2016年06月02日11:18 來源:文匯報 山谷

      話本小說多半有個不成文的俗套,就是在講述正事之前,往往會有個開場白。這個開場白就是引子,是說書人的技巧、噱頭,所引之事一般比較簡短,其內容與正題可能是同一種性質,也可能是反向的,總之,是吸引聽書人或讀者興趣的、提綱挈領的表述,也往往帶有傾向性的市民精神的說教。

      這則 《陳御史巧勘金釵鈿》,就有個引子,內容簡單至極,是一個關于昧了良知的小故事:一位叫金孝的青年,在公廁中拾到一位“客人”失落的30兩銀子,在母親的叮囑和教誨下,主動歸還失主;不料這位“客人”,一怕“出賞錢”,二怕“眾人喬主張他平分”,反而欺心使壞,在稟官時說是遺失了50兩,反賴金孝藏匿了20兩,短少了他的銀兩。經過縣尹的審理,真相大白,判定很巧妙:“客人”自己說丟了50兩,那么這30兩就不是他的,于是判定金孝無罪,所拾銀兩無主,歸其所有。失主欺心,“欲圖他人,翻失自己”,聰明反被聰明誤,沒有找回銀兩又丟人現眼。這是“欺心”的結果。

      在這個關于“欺心”的引子之后,作者講述了正題《陳御史巧勘金釵鈿》,這個故事的情節過程很繁雜,枝蔓很多,簡要地說,就是一位叫魯學曾的人因為家道中落,一時無法向自幼婚配的顧僉事家下聘談婚,顧僉事的夫人孟氏為了成全這樁兒女婚姻,暗中資助未曾上門過的女婿,不料被魯學曾的表兄梁尚賓鉆了空子,趁黑夜冒名頂替去顧家騙了小姐阿秀的財和色……事情曝光后,阿秀自殺,后經陳御史細心追究,從梁尚賓的金釵鈿來歷中找出罪證,結果是梁尚賓監斬,魯學曾娶了梁尚賓的前妻……故事警戒世人:“世間用計行奸者,請看當時梁尚賓”,梁尚賓,梁上的客人,“梁上君子”也。

      陳御史巧勘金釵鈿,破的是樁騙色騙財的罪案,小引中縣尹審理的卻是關乎道德的懲戒,這是兩個法制故事,官員斷案的形式相同,其核心內容卻不一樣,之所以被編排在一起,依照作者所說,就是“事跡雖異,天理則同”,都是屬于昧了良知的故事。這個“天理”是什么呢? 就是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欺心”!

      “欺心”一詞絕妙! 在說書人看來,金孝故事中,客人“反使欺心”,陳御史巧勘中,罪犯自供:“不合使欺心”!靶摹笔鞘裁? 是關乎社會道德與做人良知,是行為規范,也是法律準則。欺心,是讓良知蒙上黑布,罔顧人格尊嚴,以及社會倫理。但這同樣是“欺心”的兩則故事里,其欺心的性質卻不同,社會反應度也不一樣。梁尚賓是懷有罪惡目的刑事犯罪,危害社會治安,害人害己;“客人”則是罔顧事實,顛倒是非,恩將仇報,損人利己;一是違法,一是失德。

      從現代文明的視野重讀這則故事,對于當下的社會而言,引言所述的金孝還銀的小故事,比梁尚賓的惡行更有觀照現實的意義。逾墻越室、雞鳴狗盜、奸科犯案、騙財騙色等明目張膽的罪惡,古今中外皆是頻發的案例,是路人皆知的罪孽,即便在 《三言二拍》中涉及類似題材的作品也不是一件兩件,它的“惡”是顯見的,人神共憤,社會不容,對于世人的警示作用也是巨大的。梁尚賓的惡行是有計劃有預謀的犯罪,這類犯罪在陽光下沒有市場,難以蔓延、傳染,但小引中“客人”的欺心之舉卻極易彌散擴展,危害雖是隱形潛在的,但對于人心的侵蝕一點不比明火執仗的惡行更輕。令人扼腕的是,對于這類道德范疇的欺心之罪、訛人之行,人們仿佛只是當其為某種笑談,缺少足夠的認知和有力的懲戒。

      之所以說對于人心的向善而言,金孝的遭遇更讓人心悸,是因為這樣的欺心之舉與人性中的弱點,貪心妄念,避害趨利有關,難以根除;一旦陷于困境,特別是在個人利益受到損傷時,如何保持內心良知、守護善根,就是大問題,F今大江南北一樁又一樁的訛人事例層出不窮,臂腿刺青、動不動揮拳掄掌的流氓無賴之輩,用“碰瓷”手段,栽贓陷害,謀取不義之財;某些公干人員,“釣魚”執法,撈取個人利益;更有甚者,為老不尊的年長之人,在自己無意或有意跌倒時,反誣救助者肇事,以獲賠償……讓社會蒙羞,讓人心蒙昧,讓人們談善色變。

      在社會生活中,保持作為人的最起碼的良知是那么困難的事嗎? 為老人折枝,是那么難以出手嗎? 幾千年來的道德承襲,我們不是進步,而是退步和混亂了,誠信、“立身以不妄語為本”,這些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在物欲面前不斷敗下陣來。為何置公共道德于不顧,把可能想到的壞點子都使了出來,不擇任何手段地滿足一己欲望,恩將仇報,泯滅天良的事情一樁接一樁?那一定是社會出了毛病,人心出了毛病———法治不力和道德不彰! 在幼兒園小朋友,知道對老師送禮會有效的賄賂教育中,在病人送紅包,醫生會投桃報李的行賄之風中,心理失衡已深藏其中,進而利用自己身體硬件,以此訛人騙人事件的不斷出現就不會令人瞠目了。

      話本小說中,金孝故事中的失主讓人不齒,幾百年來這類事情不斷上演,于今現代社會中,竟然年長者也加入這個行列,上演黃昏之惡,更為人們不屑。那些為老不尊者,在自己失手失足的那一刻,用“急智”手段嫁禍于人,絕不是一時恍惚走火入魔,而是長久失修的道德大堤剎那間的潰決。于是網上有了“老人變壞”的點評,也有人調侃為“不是老人變壞,而是壞人變老”。

      網上熱議“是老人變壞還是壞人變老”,其實是個非常嚴肅的話題。我更傾向于“壞人變老”的說法,追問這些“肇事者”的生活經歷,一定是從沒有學好過而變老之人的故態復萌,他們在年輕的時候往往就是一個多有不端之舉的游手好閑之輩,在他們變老失去某些能力 (生存狀態,交際能力等),逐漸變成弱勢群體時,就會用不花更多成本的“自殘”手段,來污染社會,禍害于人,其手段與年輕人常用的“碰瓷”是同類性質,兩者之間的區別,只是方式手段不同,年齡段不同而已。新近發生的一幕同樣令人吃驚,蛇口地鐵倒地50分鐘的梁女士沒有得到及時救治而身亡,其間沒有人去扶她,也沒有人給她蓋件衣服,除了社會急救機制的缺失外,人們望而卻步,是何道理? 人性的冷漠雖令人恨恨,但“壞人變老”的惡行亦是重要導因!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不違背公序良俗。人的良心、良知和對事業的敬慎是社會安寧的基礎。沒有人性和道德的黏合,民族就不會有強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對此,法治并非是萬能的。對于不同性質的“欺心”,既要有陳御史的威斷和縣令的巧判,也需要道德意識的再教育和再認識。

      孔子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币馑际,用政令來治理百姓,用刑法來整頓他們,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懲罰,卻沒有廉恥之心;用道德引導百姓,用禮制去同化他們,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有歸服之心。這句古老的教誨,對我們應該有所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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