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讀鮑十的《生活書:東北平原寫生集》 (以下簡稱《生活書》 ) ,很容易就被迎面撲來的東北風情瞇住了眼,趣味橫生的方言也逗人笑。但是,讀著讀著,猛然發現:鮑十曰為“寫生”不是“速寫” ,而是“木刻” ——或人或景或生或死,絕非浮光掠影。尤其人物之死,無不彰顯時代、社會、政治、世俗、命運的痕跡,看似平常卻扭曲變態,即使潦草也隱忍著驚心動魄。不錯, 23篇小說,有名有姓的死去了25個,還有一些“不明不白”之死。死亡氣息的彌漫致使書頁凸起——那是座座墳冢立于東北平原上,則埋在歲月的平裝里。
《生活書》中的人物之死,沒有墓碑之殤,只以血的殘陽,烘托一場雪的蒼涼。
官僚與英雄之死:在對照和延續中彰顯敘事張力
《二天堂》里的周蒙是書中最先露臉的官僚。1932年,他91歲了,日本人控制下的偽滿洲國打算動員他重新出山。他尋思了3天,穿上從前的官帽,用麻繩“把自己掛在書房正中間兒的橫梁上,吊死了” 。再說一個官僚,此人出現在《王官屯》 ,就叫王官, 1910年的時候是個縣城的哨官,“手下統領著八十幾號兄弟” ,當地土匪“老疙瘩”活動猖獗,王官在剿匪中死去。后來,“許大房子屯就變成了王官屯” ,不言而喻,老百姓的心頭里還是有著一桿秤的——通過改換村名,褒揚了良善。
周蒙和王官的故事,短小,通俗,也完整,各自為篇未嘗不可。鮑十卻不這樣想。作家是這樣安排的:后來,老疙瘩這個26歲的狡猾胡子如何死的?很簡單:1932年8月26日下午四時許,有一只打著“三省抗日義勇軍”旗子的八百人的隊伍包圍了日本人占領的昌五縣……戰斗慘烈,戰死的義勇軍中就有老疙瘩,他的頭被“掛在城墻上示眾” 。再說那個周蒙,吊死之后,故事接下來又出現了一個蘇煥有, 1918年生人,父母從山東逃荒到了東北,成為周蒙家的佃戶。蘇煥有大有出息, 20歲時成為“抗聯”戰士, 1948年他率領部隊與國民黨六十四師作戰時“壯烈犧牲,年僅29歲” 。
兩篇小說,兩組人物之死,看似沒有任何牽連,但針對兩個英雄之死,鮑十精心安排了兩個官僚之死作為“陪襯” ;同時,兩組死亡的相互映襯也是一個隱喻——他們的根是纏繞在一起的:首先,他們是一個屯的鄉親,同飲一江水;其次,他們是時間的延續,用死亡“接生”了歷史;再次,就是用對比造成人物的命運關聯,他們的死,有的為尊嚴,有的為朝廷,有的為民族和百姓,把這些放在一起,使得平鋪直敘的死亡事件聚合了一種“編年史”般的張力。鮑十“尋找”到了時間在敘事中的宏大與力量。否則,他不會將人物的出生年月、死亡日期寫得清清楚楚。于是,時間的記載在祭奠人物之死的同時,也復活、升華了文字背后不易言說的人生觀、價值觀。
地主之死:告別臉譜
地主在中國,尤其在“階級斗爭”的年代,具有濃厚的剝削性,是特定意識形態下惡的代名詞——貪婪、丑惡、兇殘。作家們自然也就塑造出了“南霸天” 、“周扒皮”之流,對之丑化是必然的政治覺悟,也就導致人物簡單化和抽象化,并且作為翻身做主的貧苦人民的對立面,其“負面”形象也導致敘述的概念化和輕浮性,少了許多人物身上所承載的歷史烙印和沉重感。鮑十顯然屏蔽了膚淺的表達,“去地主”化,回歸人性,創作了既不同于魯迅筆下實施冷暴力的“魯四老爺” ,也不同于周立波筆下惡貫滿盈的“韓老六” ,更不同于臉譜化到極致的“我又回來了”的“胡漢三”等等一系列的“老地主”形象。
例如,在《積萬屯》里,地主沈積萬有個兒子叫沈家斌,身體羸弱,總是病歪歪的,卻天性聰敏,書讀得好,“一直讀到大學” ?墒,“有一年他卻失蹤了” ,讓疼愛兒子的沈積萬差點要了老命。多年以后,改名為沈鴻的兒子回到家鄉,成了縣政府主席,領導貧苦人民“反奸清算” 。有一天,老地主決定見一見兒子。敘述到此,鮑十采用了最簡單的對話記述了見面:父親問兒子成家沒有,媳婦哪里人,埋怨兒子多年不歸,最后問兒子“是不是后悔有我這個爹了” ,在兒子“沒說是,也沒有說不是”之后,又說“我都是為了這個家啊……我哪能想到會是今天這個形勢啊……”隔過一天,沈積萬被槍斃了。平平淡淡的敘述顯然是作家有意壓制,但到這里,地主此前的諸多罪惡似乎淡去,倒是舍命“成全”兒子的革命之義,有點高大起來。在這里,作家在對歷史的殘酷性的書寫中流露出的個體溫情,凸顯了作家對人的尊重、同情和悲憫。
鮑十每每將地主的行動推上歷史關口,讓其承載風云變幻,直至與各自命運對峙,于是人物帶著自有的靈魂呼吸,即使毀滅也沒有遭到道德的歧視,死亡形象遂成“不朽者” 。
百姓之死:法律缺席后的反抗
在廣大的東北鄉村,廉勇和張丙萬都是老實得不能再老實的農民,但骨子里并不被任何勢力所“馴服” ,一旦欺壓和欺辱觸及到他們容忍的底線,他們就會抵抗,將暴力手段施之以對方。沖動的代價也好,懲罰也罷,在他們眼里并不可怕,而茍活著倒是最被人唾棄的,直不起腰來。最終,法律懲罰了他們,我們卻看不出他們到底有多罪惡,也無法仇恨起來,這是小說提供給我們思考的地方。道德法庭自有其審判的原則,而這片遼闊的鄉土上更是自有一套王法,人們更愿意遵守其審判。說到底,這里的人們比法庭更清楚誰應該為死亡負有責任。放下小說,可見作家深刻的悲憫意識,以及對現實的關照和預見。在這里,作品提供出來的“死亡焦慮” ,已經超越了審美層面的意義。實際上,作家在完成虛構的同時,文本默認了一個政治問題:如何建設好鄉村?這既關乎人的活命,更關乎有尊嚴的活命。
還有那些“不明不白”之死—— “爹死時只有四十歲” 、“在她十八歲的時候,爸媽就相繼去世了” 、“爸爸死后沒多久,她爺爺又死了” 、“他原來還有一個哥哥,很小的時候就死了” ……鮑十沒有交代這些人物之死的原因,卻也可以推測出大多是餓死和病死——死時潦潦草草,死后也少尊嚴儀式,構不成跌宕起伏。但是,恰是這些死亡,使得整部《生活書》彌漫著一股壓抑、肅殺的氣息,冷而有力道,也正是這些死亡,推動了敘述的延續——死者改變了生者的狀態,使得生者的命運發生突變——更是推動了敘述的發展。
在此,試作總結性的追問并回到這個問題:作家為什么要描寫這么多的人物之死?當然,人物自有其命。但眾多人物的“集體”死亡,偶然中也有必然,因為這里沒有“自然死亡” ,大多是人禍之殃,也就使得“斷氣”不再“平庸” ,又由于“行兇”乃多重勢力參與其中,死亡成為審美的“有趣”和“有意”的事件,也就獲得了敘事功能,揭示了生存的艱難,也影響到了社會道德、信仰,并對生者進行了提醒和勸告。
通覽《生活書》的人物之死,如此多的死亡,它的悲劇力量、它的悲喜劇的荒誕、它的無可奈何的無常,非但沒有使得死亡疏遠于存在,恰恰推動了歷史和生活向前走,正如東北大地上的莊稼、樹木、雜草之生機勃勃,盎然不息。這樣說來,那些死去了的“人物”依然活著,栩栩如生地活著——那些英雄,那些地主,那些胡子,那些農民,那些村長,那些老人,那些少婦,那些青年男女——在文字里歸屬各自的“自留地” ,也棲居在閱讀的“在場” ,他們就在生者的居留地,有名有姓。他們用死亡超越了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