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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文學:如何從高原走上高峰(宋莊)

    http://www.jchcpp.cn 2015年01月27日09:45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宋莊

      北宋清官包拯留下了流芳百世的佳話,“包公斷案”的各種文藝版本演繹也經久不衰,透露出此類題材的超強引力。我國法治文學源于先秦,《詩經》里的《谷風》,漢樂府里的《平陵東》、《陌上!,唐詩《在獄詠禪》、《杜陵叟》,元代的《竇娥冤》均在法治文學范疇之列。到了明清時期,中國的法治文學已經比較成熟,典型的公案小說都應該列入法治文學的范疇,如《三言二拍》、《三俠五義》、《包公案》、《拍案驚奇》是為典范。如何加強法治文學理論研究,創作出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學作品,并通過這些文學作品感染人、教育人、鼓舞人,從而增強人們的法治意識,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為推動法治中國、平安中國建設提供更加豐富的精神食糧,是最近作家們關注的熱點。

      法治文學的兩種社會功效

      多年從事公安機關紀委監察工作的公安作家易卓奇認為,從功效的受眾角度來看,法治文學的社會功效有正反兩個方面:

      一是正面的、積極上進的、催人奮進的作用。進入當代,應該說是我國法治文學步入繁榮的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反特、反顛覆、肅反題材作品到“文革”前,法治文學均有不俗的表現,先后涌現出像電影《羊城暗哨》、《徐秋影案件》、《秘密圖紙》等,叫好又叫座;10年“文革”是一片空白,沒有法治,自然沒有法治文學;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文學進入黃金時期,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建設的健全、發展,法治文學也日趨繁榮,成為新時期文壇上的重要一翼,先有“傷痕”控訴類作品,后有憂患反思類藝術,如電影《帶手銬的旅客》、《法庭內外》、《第十個彈孔》、《少年犯》、《尋找回來的世界》,小說《便衣警察》、《傍晚敲門的女人》,話劇《于無聲處》,在當時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隨后便有對人性和社會痼疾的剖析,不乏名家操刀,如余華的《河邊的錯誤》、韓少功的《前科》、劉醒龍的《合同警察》、張平的《法撼汾西》、《抉擇》、《天網》、陸天明的《蒼天在上》、《大雪無痕》、周梅森的《國家公訴》、王躍文的《國畫》、朱恩濤的《公安局長》等,都頗具代表性,其中張平的《抉擇》榮獲第五屆茅盾文學獎,我國的法治文學可謂到了鼎盛時期。在我國不同社會發展階段有不同的法治文學作品,這些作品為社會進步起到過積極的正面的作用,其社會功效是給人正能量。

      二是負面的、消極的作用。繁榮的背后常常是喜憂參半,良莠并存,當今法治文學存在著不可忽視的隱憂,媚俗、庸俗、色情、暴力的作品也不在少數。作為社會主義法治文學的一部分,法治小說的創作必須把握好分寸,審時度勢,不靠暴力、色情取悅讀者,堅決杜絕負面社會功效的產生,謹防法治文學誤入歧途。

      人性開掘需進一步深化

      國際大片中有70%都是警匪片,而我國的同類題材卻少有力作。而實際上,生活中的素材遠比作者的想象更豐富,這些素材像煜煜生輝的寶石,值得作家去挖掘和展現。

      法治文學是專業性非常強的領域,不僅僅要有生活,還要有充分的法律知識,“很多作品連基本的常識諸如拘留、傳喚都寫不明白;有些作品則編得非?尚!弊骷页塘照f。盡管影視劇與暢銷書中法治文學的作品比較醒目,但是高層次的、嚴肅的則不是很多。首先,法治文學本身受限制,由于公安接觸的就是警匪,本身不可避免地充滿戲劇化、情節化,這就導致法治文學作品本身的戲劇性;其次,忽視了對人物的深刻挖掘,大多數警察在一線摸爬滾打,欠缺文學素養,沒能挖掘出警察內在的東西,專業作家有文學能力,卻缺乏生活經驗,表達不出警察骨子里的東西。

      “實際上,警察真實的生存狀態更接近人性的內涵。缺乏從內向外探索警察人性的作品,這是法治文學作品難以突破的難題!背塘照f,文學離不開塑造人物,目前的公安題材作品中,警察形象符號化,高大全,缺乏人性的開掘。形式化決定了人們在創作上淺嘗輒止,只寫了警察的皮毛。

      曾在公安部供職的作家武和平,有一個兩用的工作本,前面是工作會議的記錄,后面是素材積累,比如一些警察的個人習慣、犯罪分子的臉譜等等,他都一一“記錄在案”。比起之前創作的《血案疑蹤》,他感覺在新作《污點》中自己加工的成分多了,想象的成分多了,已經開始找到了“感覺”,在用小說的規律創作。從過去的由案件到案件,已經轉變為由寫案到寫人,并轉到以寫人為主。

      武和平認為,由于大量法治文學登場,面紗揭去,沒有讀者更關心公安人員的精神世界,人物常常附庸在案件上,形遣人散;福爾摩斯也不僅僅是寫推理,法治文學的文學作品現在到了跨越自我的階段,需要突圍。武和平說:“法治文學小說正在朝這個方向發展,海巖做了有益的嘗試。海巖是傳統意義上案件的寫法,他塑造了鮮活的大眾喜愛的形象,他的創作元素適應了讀者的口味,也是一種突破!

      談及法治文學創作尚未形成陣容和規模的原因,武和平說,專業作家到警營熟悉生活的少,他們不了解警察的內在情感。而從事法治文學的大部分作家,左手拿槍右手拿筆,不太具備文學功底,170萬警隊生活是一座富礦區,但開采者眼高手低,距離太近,往往會出現“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的現象,“我們希望從陽剛粗獷的開采轉入細膩的深加工,一步步走下去”。

      法治文學有高原缺高峰

      法治關系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正面表現法治生活為特征的法治文學,無疑會在未來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在社會法治建設中發揮更突出的作用。所以,法治文學有理由得到更多的重視,以催生更多的好作品問世。

      評論家胡平認為,當前法治文學總體質量上差強人意,存在著“有數量缺質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現象,存在著抄襲模仿、千篇一律的問題,存在著機械化生產、快餐式消費的問題”。其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幾種。其一是,我們的一流作家介入不夠,應當鼓勵更多優秀作家嘗試這方面創作,發揮他們的創造性和才能,以他們的眼光和功力提升創作的總體水平。其二是,部分法治文學寫作存在著低俗或媚俗的傾向,一味追求刺激性,甚至以暴力和色情內容招徠讀者,損害了法治文學的聲譽。這說明,法治文學的基本建設還有待加強,需要在文學批評的配合下,努力建構嚴肅的、高層次的法治文學領地。其三是,在整體上,法治文學創作的文學性亟待加強。雖然法治文學有自身的長處,容易設置懸念,情節性強,可讀性強,而且富于社會性內涵,但文學畢竟是人學,其核心價值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刻畫,以此構成文學性的主要部分。不能把作品寫成社會問題的展示,降低了其藝術品位。另一方面,法治題材常與案件和事件相連,如作者在寫作中被動“牽人就事”,必然容易寫出簡單的情節性作品,留不下具有豐富側面的生動的人物形象。這些問題,是繁榮法治文學創作中不可忽視的問題。法治文學必須首先是優質的文學,具有充分的文學感染力,才談得上參與法治文化建設和形成社會效益。

      法治文學方興未艾,又獲得新的機遇,在眾多作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國的法治文學一定能夠在重要轉型期獲得長足的進展,推出值得驕傲的精品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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