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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作品植入廣告要適度(楊朝清)

    http://www.jchcpp.cn 2013年10月29日13:27 來源:中國文化報 楊朝清

      據媒體報道,一度盛行于電影界的廣告植入風潮,正向文學領域蔓延。尤其是一些寫當代都市題材的小說家,在作品里植入廣告的現象已經比較普遍。一般而言,植入廣告收入的高低視作家名氣而定,對于有些一線作家,品牌商一般只要求在作品里“涂幾筆”,便可有百萬元的收入。

      在注意力經濟時代,廣告推銷作為一種市場化行為,有助于吸引老百姓的眼球,提高公眾的消費欲望,增強品牌的社會認同。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商家在廣告投放上不惜血本。不論是贊助冠名,還是影視劇中的廣告植入,抑或是文學作品中的“隱性廣告”,當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在當代都市題材的小說里,有的作家“醉翁之意不在酒”,表面上是在描繪虛擬世界中人們的消費偏好和文化品位,實質上是在為商品搖旗吶喊。相比于電影廣告植入,小說廣告植入更容易,動動筆頭就可以完成一次廣告推銷。受利益驅動,一些作家不惜“為植入而植入”。有的作品明明和小龍蝦無關,卻偏要變著法子讓主人公吃小龍蝦;有的奢侈品品牌明明不適合主人公穿戴,卻偏要強加在主人公身上。

      在小說所塑造的虛擬世界中,主人公和各色人等的消費行為,不可避免地打上時代烙印。讀者要深刻理解故事脈絡和現實寓意,就必須沉下心來“深閱讀”,感受主人公的悲歡離合,關注各色人等的衣食住行——文學作品源于現實,又超越現實,這似乎成為廣告植入的切入點。

      在消費社會,老百姓不僅在意商品的使用價值,也關注商品的符號價值;表現性、競爭性的符號消費,正在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文學作品的廣告植入,就是通過“鏡中我”的消費,給讀者傳遞出潛在的符號信息:既然主人公都那么愛吃小龍蝦、愛穿戴某品牌奢侈品,讀者自然也會“愛屋及烏”。

      商家的“用心良苦”、作家的“隔山打!、讀者的“心領神會”,共同制作了一塊利益蛋糕。伴隨著商品化進程,文學作品廣告植入很難說不是一種必然。商家的逐利邏輯、作家的名人效應,通過文學作品這一載體實現了利益勾兌和社會交換?此平源髿g喜的結局,卻潛伏著危機。

      當下,不少作家面臨著生存困境,廣告植入似乎為他們開辟了一條“生財之道”。只不過,真誠是文學作品的第一要義,自己相信才能說服別人,感動自己才能感動別人。從這個角度上說,文學作品廣告植入一定要適度,一旦過于泛濫,讀者稀缺的注意力也會被分散,最終難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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