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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武松愛上潘金蓮":名著保護立法勢在必行(孫仲)

    http://www.jchcpp.cn 2013年08月20日09:3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孫仲

      最近,新版電視劇《武松》因為出現“武松愛上潘金蓮”的橋段,引發了各界熱議。除此而外,該劇還對武大郎和王婆的形象進行了改動:武大郎不再膽小怕事、逆來順受,而是敢愛敢恨,甚至想到了用生孩子和殺死西門慶的方式留住潘金蓮。王婆則不再老態龍鐘臟兮兮,而是既年輕又漂亮,既有愛心又有風月場味道……

      對于如此雷人的顛覆,該劇導演王響偉表示,所有改編都是基于生活推理,“武松也有七情六欲,而這種處理是想更細膩地表現武松的‘人格魅力’以及他是如何面對兄弟情、‘姐弟’情、朋友情的!

      真是不可思議,武松和潘金蓮青梅竹馬,武大郎變得“高富帥”,王婆風情萬種……這些究竟是“基于生活”的推理,還是導演或編劇的個人推理?如果原著人物形象可以如此“推理”,那么,作為梁山首領的宋江,是不是可以找小三,養情人?花和尚魯智深,是不是可以有女相好,甚至是私生子?孫二娘,是不是可以既賣人肉包子,又搞色情交易……請問,什么樣的顛覆找不到“生活推理”?難道就因為能找到所謂的“生活推理”,便可以隨心所欲地亂編一通嗎?

      “硬傷”無法成就英雄

      《水滸傳》英雄戲一直是中國民間津津樂道的內容,其中最受歡迎的當屬“打虎英雄”武松了。有關武松題材的影視作品并不多見,拍得比較早、也比較經典的當數上世紀80年代的8集電視連續劇《武松》。在這部劇中,祝延平成功塑造了一個有些憨厚,但更多的是有情有義、勇猛過人的武松。曾有人認為,祝延平版武松洋溢著一股凜然正氣,是少見的能契合大眾對文學人物想象的熒屏形象,只有《圍城》里陳道明的“方鴻漸”、《西游記》里六小齡童的“孫悟空”、《三國演義》里鮑國安的“曹操”等能與之媲美。

      在1998年央視版電視連續劇《水滸傳》中,丁海峰出演武松,雖不如祝延平的自然流暢,但同樣演繹出了原著的“敢愛敢恨,嫉惡如仇”。而2011年最新版電視連續劇《水滸傳》中,青年演員陳龍飾演的武松,一開始曾因為“加勒比海盜”造型等原因,引得無數觀眾吐槽。但最終,觀眾總算勉強接受了這一版本武松。

      現如今,又迎來了臺灣演員游大慶版“新武松”。從形象上講,游大慶在電影《賽德克·巴萊》中有過出色表現,完全勝任武松一角。但因為故事內容、角色定位等方面的“硬傷”,縱然游大慶再怎么努力,怕也難得觀眾青睞,想要跟祝延平等人的武松相媲美,恐怕更不容易。

      2011版武松的扮演者陳龍日前表示,近些年名著翻拍的間隔時間越來越短,這導致后面的創作者試圖通過驚世駭俗的改編吸引眼球。但他認為,如果想通過雷人橋段博得關注,不如去創作一個全新的故事,“名著的存在自有它的理由,我們一定要尊重”。

      陳龍的觀點非常正確。名著的存在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容不得后人隨便篡改。然而不爭的事實是,現在好多人在亂改名著,而且已經到了肆意糟蹋的地步。林黛玉“裸死”,唐僧床戲,曹操、周瑜玩起三角戀,孫悟空和白骨精產生感情……這些豈止是改編?分明是顛覆,是惡搞。這樣下去,叫名著情何以堪?我們的下一代又該怎樣去理解名著、傳承名著?

      當“武松愛上潘金蓮”的橋段堂而皇之出現在公開播出的電視劇中,我們不能不表示痛心和吶喊,傳統的英雄主義一再被抹殺,到了該保護名著的時候了!

      名著保護立法勢在必行

      名著,可以說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寶貴文化遺產,極具傳承價值!端疂G傳》、《三國演義》、《西游記》等名著,不僅歷史悠久,豐富了一代又一代人的精神生活,而且好多還流傳到國外,受到了外國讀者的喜歡。名著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已成為口口相傳的公共認同,甚至成了國家文化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雖說“一千個讀者眼里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但在中國,好多名著中膾炙人口的角色卻在人們心目中有著不容撼動的一致解讀。然而現如今,卻有人偏偏要冒天下之大不韙,做出了“武松愛上潘金蓮”、“曹操和周瑜玩三角戀”這樣的雷人顛覆。

      我們不禁要問,誰賦予了某些人亂改名著、肆意顛覆原著人物形象的權利?著作權法明確規定,著作權人享有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就算名著的作者已經過世,相關權利也應由其后人或國家享有,作為其他個人或制作單位,憑什么亂改原著的內容,甚至是主題?按照今天的價值觀去解讀名著及其人物形象,說輕點是自以為是,不尊重別人;說重點,就是侵權、違法,應當受到處罰。

      然而至今,盡管影視界翻拍成風,顛覆成癮以及觀眾中怨聲載道,板磚橫飛,卻沒見哪部影視作品及其制作者因為亂改名著而受到處罰。如果現有的著作權法及其它相關法律不足以對亂改名著的行為起到震懾作用,那么,是不是該專門出臺一部用于保護名著、保護名著中經典人物形象的名著保護法呢?這看上去有點不著邊際,或不好操作,但其必要性,卻是不容置疑的。至少,值得有關方面思考和探討。

      當然,除了法律制裁,還有別的辦法可以約束有關顛覆名著的行為。比如,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更應從嚴把關。

      名著是民族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保存。其精髓,不能丟,更不能變。中華文明就是這么積淀下來的,決不能毀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正如六小齡童所言,“我不反對翻拍,問題是怎么拍。我這一版孫悟空在網上的支持率是98.8%,這說明無論時代怎么變,老百姓很清楚他們心目中的美猴王是什么樣子的。中華民族世界級的名著不多,每一個中國人都有責任把《西游記》的精髓告訴下一代!

      如何保護名著,既要靠有關改編、制作者自覺,也要靠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等部門嚴格把關,同時還要靠觀眾切實監督。必要時,真的應走立法之路。無論如何,不能再讓某些人或某些制作單位,抱著“死無對證”的無賴心理,而對名著及其經典人物形象胡亂改編,肆意顛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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