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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者:用文學的光芒照亮法律的黑暗角落

    http://www.jchcpp.cn 2016年04月04日09:03 來源:華文好書 張者

      長期以來我和評論家接觸較多,我認為作家就是一盞燈,而點亮燈的人就是批評家。作家的思考是感 性的,你要寫長篇,人物、情節、語言、敘事方法等等都在你腦子里,感性的思考多些,理性的思考就跟不上了。這個時候如果有一位批評家和你一碰撞,真的是電 光火石,這時候燈就點亮了,在后來的寫作中你會安心得多踏實得多,作品就這樣誕生了。

      張者:用文學的光芒照亮法律的黑暗角落

      《桃 夭》是中國作協的重點扶持項目,要找個批評家審讀,就找到孟繁華老師,他給我提了3000字的意見,我看了修改意見有點犯傻,在床上打滾,思考著這怎么改 呀,然后又給孟繁華打電話,在電話交流中我突然豁然開朗,也就是說他把我這盞燈點亮了,后來稿子經過了一次大的改動。當然,目前看來《桃夭》還有修改的余 地,其實,對于一個作家來說,每一本書總是要留下一點遺憾,不留下一點遺憾,今后的寫作怎么完美呢。從這個角度來說,為了今后的完美,就暫時留下點遺憾 吧。

      不過,我還是想就各位老師的一些看法回答如下:

      1、 關于小說中的巧合。在寫作中我確實采用了一些巧合,采用這些巧合時我當然不能用所謂的“無巧不成書”來安慰自己,我也知道情節的過分巧合可能降低故事的可 信度,從而消解小說的藝術性,可是我還是采用了很多巧合,我的目的恰恰不是為了讓讀者可信,是為了讓讀者不信,在不可信中產生一種荒誕感。其實,所有的巧 合都在我們的生活中隨時發生。比方:我叫張波,我在讀大學時曾經認識了一位也叫張波的女生,我們兩個差點成為戀人,如果成為了戀人,而且還結了婚,生了孩 子我肯定起名叫張小波?窗,這是發生在我自己生活中的事,這很巧合,巧合得已經不可信了,就達到了荒誕的效果。

      請不要把我的作品當純粹的現實主義作品來閱讀。巧合的極致就荒誕,荒誕的極致是魔幻。我想完成一種城市的荒誕現實主義。對,就命名為荒誕現實主義吧。

      2、 關于人稱敘述。有人認為小說中的這個“我”身份沒有嚴格遵守敘事視角的客觀性,如一個幽靈的存在。其實,這種敘事方式不是我的首創,早在80年代莫言先生 在《紅高粱》中就采用了這種敘事方式,我奶奶,我爺爺……按照敘事視角的客觀性原則,就視角來說,我怎么能看到我奶奶和我爺爺過去的事情?猛一看是第一人 稱敘述,其實又不是第一人稱敘述,說是第三人稱敘述,又時不時出現一個“我”。這個“我”有時在情節中存在,有時又不在情節中。我把這種敘述方式叫“雙人 稱”敘述方式。

      張者:用文學的光芒照亮法律的黑暗角落

      早 在《桃李》的寫作中,我就采用這種方式了,當時也有朋友和我探討過這種敘述,會不會有悖敘述倫理!短邑病返闹饕獢⑹鋈恕拔摇笔俏鍌師兄弟中的一位,但敘 事視角并不僅僅停留在“我”這里,而是在“我”和五個師兄弟之間互相自由地轉換!拔摇彼坪跤坞x于圈子之外,又似乎不斷地介入到每一個切身感受當中,與他 們交談,與讀者對話。通讀整部小說,“我”似乎是一位能穿梭時空的敘述者,“我”的敘述可以穿越歷史,回到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那個純真詩意的理想年代,并在 歷史和現實中自由穿行。毫無疑問,這敘述方式使得小說的敘述背景更為遼闊深遠,使人物更加立體豐滿,能更好地呈現人物的內心世界。既然是三部曲我就要堅持 這種敘述方式,在《桃花》中也是采取這種方式。如果連敘述方式都改變了,那還叫三部曲嗎?

      3、 關于法律和文學。我用文學的書寫方式,不斷地去挑逗這些身處法律中的人們,把他們推到欲望的邊緣,讓這些研究生,這些法官,律師,讓他們深陷其中難以自 拔。而這些人的游戲生活又一直都在冒犯法律。但奇怪的是,因為情節的合情合理,是可信的,很多人又覺得他不違法。所有人都在日常生活當中安然度過,活著還 很有滋味,這其實就是當代相當一部分知識分子的生活狀態。正如陳曉明先生所說:“這些文學的不可信又和法律文本的可信結合起來,也就是嚴肅的不可信性和可 信的不嚴肅性,在法律的背景下書寫,意味深長!逼鋵,我就是希望用文學的不可信去挑戰法律的可信,用文學的光芒照亮法律的黑暗角落。(文/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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