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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羋月傳》戲里宮斗戲外也在撕 作者和片方打官司

    http://www.jchcpp.cn 2015年12月08日16:21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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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勝男( 中) 在片場與演員們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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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羋月傳》 制作人曹平( 左)、導演鄭曉龍( 中)、總編劇王小平

      【產業·公司】《羋月傳》熱播 作者和片方卻打起了官司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何方竹 | 北京報道

      《甄嬛傳》的原班人馬,鄭曉龍的金字招牌,讓《羋月傳》未播先火。11月30日首映之后,《羋月傳》在北京衛視和上海東方衛視的收視率分別達到1.726和1.56,包攬同時段各頻道電視劇收視冠亞軍之位。

      然而《羋月傳》的原創作者蔣勝男卻在電視劇上映前夕敗訴,按照法院判決,她需要停止小說《羋月傳》的出版;同時,她也一紙訴狀將《羋月傳》的制作團隊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著作權歸屬。雙方的憤然決裂讓這樣一部年度大戲平添許多爭議。

      授權改編和委托創作,誰才是“編劇”?

      在已經開播的《羋月傳》片頭,記者注意到,《羋月傳》提及“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蔣勝男是原創編劇,總編劇是王小平。記者找出同一班底制 作的《甄嬛傳》片頭加以對比,《甄嬛傳》同樣提及“本劇改編自流瀲紫同名小說”,此外,編劇注的是“流瀲紫、王小平”,并無總編劇、原創編劇的區分。

      寥寥數字大有不同,《甄嬛傳》根據流瀲紫已經出版并已經廣為人知的同名作品改編而來;而《羋月傳》的制作團隊認為是自己委托蔣勝男創作《羋月 傳》的電視劇劇本。他們在《羋月傳》官方微博聲明稱,根據協議,蔣勝男將《羋月傳》原著創意(2009年網絡流出的7000字草稿)的改編權、攝制權等權 利授予己方;蔣勝男并受托創作《羋月傳》電視劇劇本。

      然而在蔣勝男看來,《羋月傳》是自己醞釀并創作多年的作品,僅是由于《羋月傳》制作團隊的要求,才沒有完全發表,而制作團隊正是借口沒有發表才回避與自己簽訂改編權授權合同。她聲稱,自己獨立創作并完成劇本的改編,自己才是唯一的編劇。

      是制作團隊委托蔣勝男創作劇本,還是蔣勝男授權制作團隊改編,是雙方爭議的焦點。知名知識產權代理人、權大師創始人孟潭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分析,在原著作者授權改編的模式中,原著的版權是在作者手中,劇本及電視劇的版權歸制作團隊所有;在制作團隊委托作者創作劇本的模式中,劇本及電視劇的版 權可以依據協議約定歸制作方所有。

      “現在問題在于,合同上看雙方應屬委托創作關系,且從公開的合同條款可以看出雙方對于劇本以及電視劇的版權已經做了明確約定,即屬于制片方。蔣 勝男作為受托人所享有的對于該劇的署名權以及署名形式確實可以通過協議進行約定。當然從制作團隊同意蔣勝男出版小說來看,制作方也認同原著版權歸蔣勝男, 但是從蔣勝男的微博也看得出制作團隊曾經爭取過原著的版權!泵咸墩f。

      草點娛樂CEO程震對于國際上相關問題通行的做法很熟悉,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原著作者授權制作團隊改編的模式中,通行的做法是把整 個版權買過來,作者往往只能在協議中要求片頭注明“根據XX作品改編”,很難出現在電影和電視劇的編劇名單當中!俺窃髡咴诤贤忻鞔_要求制作方注明 自己是原著和參與編劇,買來之后不署名都是很正常的。而在制作團隊委托創作劇本的模式中,作者申訴權利的空間更小!

      原作者看電視劇火了想再賺一把?

      蔣勝男被不少網友理解為“看到電視劇大火覺得之前賤賣了于是想再賺一筆”,其微博留言中不乏這樣的聲音。但也有很多聲音表示對其的同情和理解。 一位曾做過職業編劇的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從法律角度很好判定,只需要看合同就行,但是在他看來,蔣勝男確實是“吃虧”了。

      該業內人士透露,對于《羋月傳》這樣一部大戲,蔣勝男拿到的回報可能不到版權費和劇本費的一半;署名上則更加不利,因為觀眾往往只認所有編劇中 排名第一的那位,幾個編劇誰名字在前誰重要(如果沒有說明),“總編劇比編劇聽起來厲害多了,有總編劇在,其他編劇感覺上像寫手一樣!彼f。

      他向記者透露,著名電視劇編劇高滿堂一個劇本的劇本費是千萬級的,他分給自己編劇助手的可能就有三四百萬;著名作家嚴歌苓改編自己的小說,版權 費加上編劇費,每一集據傳達到30萬!爱斎,這些都是著名作家、編劇,新人還是比較難說!痹摌I內人士透露。同時他還告訴記者,類似蔣勝男這樣的糾紛案 例業界并不鮮見,多數情況下,原作者只能“有個差不多就行”。

      商業邏輯、行業慣例、人情關系和個人情感彼此的重合和沖突,一個原本簡單的案子變得耐人琢磨。原著的利益為何難以受到保護?烽云娛樂聯合創始人 許燊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國外有很好的經驗是,作家、編劇、影視劇等行業協會可以在仲裁和解決類似的糾紛中起關鍵作用,目前國內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亟 待逐步完善,很多司法機關對類似案件的行業經驗和案例積累還是不足。在司法裁定中,合同和證據最為重要,但是很多作家、編劇并不注意保存證據,同時對合同 的理解和重視也往往不夠。

      IP利益鏈爭奪不能“殺雞取卵”

      不少人士猜測,雙方在大劇開播前如此“大打出手”,根本還是看中其后續的衍生產業鏈,那么,《羋月傳》后續能夠有多大的開發空間?記者采訪了解后發現,當下熱播電視劇后續商業價值的開發往往并沒有很大的空間。

      程震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國際上,一個好的IP(知識產權)的后續開發鏈條確實可以很長,但是在確定一個好IP時,好萊塢要從其藝術風格、故事情節、普世的世界觀和價值觀等方面去判斷,而國內的做法邏輯是粉絲數量夠了那么改編之后應該不會太差。

      他表示,在確立優質IP之后,國際經驗是進行商業定位和跨媒介互動設計!皣鴥痊F在在判定好IP的標準和經驗上比較弱,而商業定位和跨媒介互動 設計更是缺乏經驗!彼f。此外,程震還認為,動畫和漫畫等具備視覺形象的作品更有可能成為好的IP,而網劇相對于電視劇來說更容易改編,“電視劇跨媒介 轉換比較難,初期也缺乏規劃!背陶鹫f。

      許燊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國內的現狀是有很多在細分市場熱門的IP,鮮有具國際影響力、有深度的文化內涵和價值可以挖掘的所謂大IP,而 一些熱門IP也因為各種原因,開發不甚理想。在他看來,《羋月傳》在剛剛發表萬字不到就被制作方買去,限制發表,也阻斷了作品接受市場檢驗的機會。一些從 業者短視且急功近利,導致很多好的IP沒有得到更好的孵化和開發。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版權作品,轉載時須注明來源,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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