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電子圖書侵權傳播,日前,北京金圖公司被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82萬元,罰款1.26萬元。
經調查核實,北京金圖公司將3029種外文電子圖書改變了權利管理電子信息,并通過校園網向公眾提供,但該公司不能提供合法的授權文件。經請示國家版權局,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關于復制品的發行者不能證明其發行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認定該公司違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五條:未經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作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的規定,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作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而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的規定,對北京金圖公司依法做出了行政處罰。(白 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