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確定的文化建設目標之一。按照全會《決定》的要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構建有三個要點:一是要建立“體系構建”的協調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化、均等化;二是要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的有效對接;三是要整合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綜合型文化服務中心。與之相關,還要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發展,培育文化非營利性組織。簡言之,這三個要點一是;,二是重實效,三是講整合。而所謂的“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發展”,其實是引導群眾在文化建設中自我表現、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重實效、講整合的“三個要點”中,“重實效”才是重中之重。所謂“公共文化”,在既往文化管理或文化服務的視野中,稱之為“群眾文化”或“社會文化”。它有既相對區分又密切關聯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群眾的自我表現、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一方面是文化工作者對群眾的“文化普及”——也就是全會《決定》中提及的“文化惠民項目”的供給。從供給的視角來看,公共文化服務的工作導向是“以人民為中心”,其中心環節是“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換言之,公共文化服務的“;尽笔菍V大群眾文化權益的底線保障和常態保障,它的“講整合”是要拓展“大文化”的視野以對接“綜合性”的要求,而它的“重實效”就重在“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
既然公共文化服務的中心環節是“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那我們公共文化服務就不能不在項目供給上精心考量;所謂“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的有效對接”就在于準確把脈“群體心理”并對其實現積極、充分、有效的引導。在“五位一體”的“社會建設”中,未加引導、不加約束的“群體心理”往往會釀成“群體性事件”。每當出現醫患之爭、城管小販之爭、強拆拒遷之爭……都會引起“群體心理”的極大關注。相比較而言,文化建設中的“群體心理”雖不那么激烈和尖銳,但也并非不值得關注:如果說,青少年網吧“通關”、街頭跑酷的“挑戰自我”和中老年牌室“搓麻”、廣場“跳操”的“養生自我”屬于“準文化”;那么追逐“小時代”、笑場《雷雨》則體現出“知識青年”的某種“群體文化心理”。
體現“群體心理”的“公共文化”,值得我們高度關注的或許不是它的“文化”含量而是它的“公共”體量,特別是社會大眾那類自我表現、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文化”或“準文化”活動——前述青少年的網吧“通關”街頭“跑酷”、中老年的牌室“搓麻”廣場“跳操”就是如此。公共文化服務的項目供給的確要對接“群眾文化需求”,但也需要在“對接”之時加以“引導”——對網吧少年的“網癮”和廣場大媽的“舞癮”這類“成癮”的需求尤其如此。目前,我們對“網癮少年”是以文化市場監管方式來對“未成年人”說“不”,而“舞癮”大媽則在其“放縱”中被不堪噪音騷擾者說“不”。不管由誰來說“不”,只是反映出這類過度的“文化”或“準文化”需求難以被更大層面上的社會群體認同,也反映出我們的“文化惠民項目”在豐富性和吸引力上都有所不足。
公共文化服務要以群眾文化需求為前提,這是毋庸置疑的。但群眾的自我參與是“人以群分”的,其文化需求也是“文以類別”的。需要指出的是,群眾的文化需求首先是為著消遣“閑暇”,健康體魄、愉悅心情、交往社會、融入群體是“閑暇”帶來的“績優股”和“正能量”。這就是說,我們公共文化服務的文化惠民項目,應當以“績優股”和“正能量”來對接群眾文化需求。就當下的“文化惠民項目”供給而言,我認為一要關注“城鎮化進程”加速中的“人口流動性”,二要關注“中等收入陷阱”跨越中的“社會公平正義”,三要關注“獨生子女家庭”分居化的“退休老人自理”,四要關注“歪功邪教”之類社會精神病毒對大眾的侵襲……我們的文化惠民項目一定要有引導這些“群體心理”的針對性。
早在19世紀末期,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就注意到現代生活中的“群體聚合”特征。勒龐把那些“感情和思想全都專注于同一事物”的群體視為“心理群體”,指出組成這一群體的個人大多是“有意識人格的消失,無意識人格的得勢,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互相傳染作用而轉向一個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觀念轉化為行動的傾向”(《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出版)。我曾在許多城鎮感受過“廣場大媽舞”的氛圍,有些場合的舞者甚至有數百人之眾。這種“大媽舞”其實是在極其強烈的節奏和音響中去做極其單純并重復的動作,舞者是在自我操練中“無意識”運動身體,又是在運動身體中“無意識”認同群體……這種健身目的引導的“群體心理”,當然對于每一個體而言是積極的“文化活動”;但它所呈現的癡迷狀態,會讓我們聯想到曾經風行的“甩手療法”以及飲紅茶菌、打雞血針,甚至會聯想到某些“歪功邪教”也打著“養生”之名對人的“洗腦”。
文化惠民項目要有效對接群眾文化需求,首先要明確“下基層、接地氣”的路徑。這里所說的“基層”在城鎮應深入到社區,在鄉村則應深入到“村”——至少是包含了若干“自然村”的“行政村”。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鄉村的“空巢化”或是“386199部隊”現象日益凸顯,有學者認為這種現象加劇了有關人員自我身份認同的焦慮——無論是留守者還是出走者都是如此,并且這種“焦慮”還有可能會導致社會秩序的紊亂,以致還有人考量既往“鄉紳文化”治理的合理性。與之相關,快速城鎮化進程中的城鎮,雖然是以社區為“基層”,但出現了流動性強的、非常住人口的特殊性“社區”,這里的“群體心理”往往具有更為強烈的情緒化特征,尤為需要“績優股”和“正能量”的引導。
與“下基層、接地氣”的路徑相配合,是對文化惠民項目手段的關注。送戲下鄉、送書入村雖然必不可少,但最應強化的還是“通網絡、享信息”。曾幾何時,某些網絡大V為吸引眼球、盤踞“粉絲”,有意弄虛作假、惹是生非,傳播流言蜚語,誤導“群體心理”。作為手段,“通網絡、享信息”近年來發展迅速,但網絡“聯通”之際也是信息“爆炸”之時,對這一手段的關注不僅意味著對“負效應”的管控而且意味著對“正能量”的傳導。有學者認為,傳統鄉村文明的“潰敗”是由電視這一大眾傳媒入村入戶開始的,而網絡的枝延蔓伸使這一“淪陷”得以加速。事實上,我們的家國情懷已不可避免地置身全球視野之中,傳統鄉村文明正逐漸成為只能“想象”而無法“體驗”的觀念形態,對既往“群體心理”的引導手段需要創造性轉換和創新性發展。
我們說公共文化服務重在“群體心理”引導,關鍵還在于服務“內容”的供給。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有時是供給方的單向傳導,有時則可能是接受方通過某種“惠民項目”來自主選擇并進而自主創新。我曾在一些偏遠的鄉村,見到村民被組織起來進行木雕、石刻、刺繡等工藝生產,他們在獲取相應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逐步提升著自己的審美品位,呈現出自己的創造活力。如果僅從“網癮少年”和“舞癮大媽”來理解某些群體的“文化需求”,我們就可能在一味地“迎合”中失去有益地“引導”,這不是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真正的“有效對接”。不錯,群眾的“文化”或“準文化”需求從直觀上體現為閑暇消遣的“找樂”或者說是“尋開心”,但真正的“開心”卻不是個體的放縱而是群體的認同。我們先哲十分明白人心的趨“樂”遠“悲”,也明白放縱地“傻樂”就不免“樂極生悲”,因此留下了“樂而不淫”(“不淫”者,“適度”之謂也)、“寓教于樂”等賢言睿語。公共文化服務要引導“群體心理”,在“內容”供給上就需“寓教于樂”,而當下最基本的“教”應該是“講和諧、促凝聚”。
勒龐在分析“群體心理”時說過:“在群體心理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從而其個性也被削弱了……群體在智力上總是低于孤立的個人,但是從感情引起的行為這個角度看,群體可以比個人表現的更好或更差。這全看環境如何,一切取決于群體所接受的暗示具有什么性質!痹谖铱磥,公共文化服務不僅是重要的、基本的文化建設,也是與健康、教育、安居、社保等同等重要的社會建設,特別是重要的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是由不同階層和不同群體的人組成的社會,社會的底層群眾和弱勢群體是我們最應溫暖、幫扶的“群體心理”,是我們公共文化服務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群體共識、培育良好風尚、抵御“歪功邪教”的主陣地。我們在談到“和諧社會”建設時,都知道自古便有“和而不同”、“禮為序、樂主和”等等觀念。也就是說,文化“化人”的功能,很重要的方面是引導“群眾心理”,是促進“社會和諧”!昂投煌本汀叭后w心理”而言是一個事實的陳述,但作為一種理想境界的倡導,公共文化服務也應引導“群體心理”由“小康”而走向“大同”——這個“大同”就是內化為大眾精神操守、外化為大眾行為遵循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