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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啄木鳥》2025年第11期|李燕燕:律師成長記
    來源:《啄木鳥》2025年第11期 | 李燕燕  2025年11月03日16:58

    李川薇:在情與法之間尋找正義的支點

    1

    和當下許多大城市的律師事務所一樣,李川薇所在的律所坐落在一片新開發的商業區,位于某棟寫字樓的8層。室內空間較高,被設計為上下兩層。合伙人李川薇的辦公室就在2層,是一間寬敞的獨立房間。由于處于夾層位置,房間里沒有窗戶,但只要打開正對走廊的門,便能一眼望見外面林立的高樓與起伏的山丘。

    這一帶地處繁華鬧市,車水馬龍,行人步履匆匆。一位衣著樸素的女子從遠處的公交站下車,因為手機導航不太靈便,便一路詢問路人找到了律所。她向李川薇傾訴,她的丈夫出軌,甚至與“第三者”有了私生子,希望李律師能幫幫她。這位面容疲憊的女子,只是一位普通的農村婦女。作為家庭主婦,她包攬了所有家務,還要侍奉公婆、照顧年幼的子女。她住在公婆宅基地上的自建房里,沒有工作,更不清楚在城里承包工程的丈夫具體收入如何。丈夫已是第二次提出離婚,她已沒有心力再去維系這名存實亡的婚姻。但她要生存,需要得到應有的補償和保障,這也是她作為妻子應享有的正當權益。

    這是李川薇處理的眾多民事案件中頗為常見的一類——離婚訴訟。李川薇長期為弱勢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勝績頗多,同時也承接刑事辯護案件。在她看來,民事案件往往潛藏著轉為刑事案件的可能。例如,在債務糾紛中,若被告方從借款之初便無還款意愿或提供虛假抵押,則可能構成“詐騙”;而在離婚官司中,若一方存在法律認可的同居行為或非婚生子,另一方則可能控告其犯有重婚罪。

    在李川薇的協助下,這位被稱為“徐姐”的女士,設法獲取了丈夫與“第三者”在城里拍攝的婚紗照,以及丈夫在外育有非婚生子女的證據。盡管目前還無法在法律上直接認定男方與孩子的親子關系——因為原告律師無權強制對方進行親子鑒定——但這些證據已經足夠。對于一個本就心虛的男人來說,面對擺在眼前的證據,加上對方律師正試圖推動“立為刑事案件”,心理防線自然會動搖。最終,李川薇正是以重婚罪為切入點,迫使那個一度鐵石心腸的丈夫心有不甘地拿出10萬元,作為對徐姐的補償。

    “維護公平正義,必須依靠辦案過程中的智慧與方法。這既是職業屬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核心路徑。因為法律的實施,本質上是一場‘戴著鐐銬的舞蹈’——既要恪守規則,又必須在規則框架內創造性地解決問題。智慧與方法并非對規則的背離,而是將紙面上的法律轉化為現實正義的必由之路?!崩畲ㄞ边@樣總結道。

    2

    多年前,高二結束的那個假期,李川薇看了一部關于檢察官的電視劇。劇中主人公既要為他人伸張正義,又要對抗惡勢力、守護自身清白。正邪交鋒之中,那位檢察官的形象格外颯爽——這種氣質,成了司法工作者在李川薇心中的最初印記。

    即將升入高三的她,心里忽然有了清晰的目標。盡管文科生在專業選擇上往往比理科生更容易迷茫,李川薇卻在填報高考志愿時毫不猶豫,第一志愿就填上了西南政法大學的法學專業。

    西南政法大學(以下簡稱“西政”)坐落于山城重慶,是一所全國重點大學。它不僅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政法類高等學府之一,也是全國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基地。作為“五院四系”之一,西政在中國法學教育界地位顯著,被譽為新中國法學教育的“西南聯大”、法學界的“黃埔軍?!?。

    西政的校園文化中有一個鮮明的傳統:學生之間互稱“師兄”“師弟”,不分性別。如今李川薇在全國各地的同行里,就有不少是西政的“師兄弟”。他們之中,有肖志軍、何峰、孫曉明、趙春雨、胡聿州等知名律師,還有中國首位“手語律師”唐帥——在講述唐帥為聾啞人普法維權經歷的《無聲之辯》(長篇報告文學,李燕燕著)一書出版后,西南政法大學迅速響應,創辦了全國首個面向特殊人群法律服務的本科人才培養實驗班。

    在西政的法學課堂上,來自全國各地的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各不相同。而在李川薇眼中,法律是嚴謹的,卻并不刻板;那其中蘊含的邏輯與推理,恰恰讓法律格外有趣。她饒有興致地跟我講述了以下案例:

    “小前提”是具體案例,“大前提”是法律條文,用“小前提”去對應“大前提”,自然能夠得出答案。山洪暴發,溪水猛漲,兩位被困游客危在旦夕。此時,他們眼前唯一的生機,是一架單薄的木筏。兩人都身材高大,而這樣的木筏,卻只能承受其中一人的重量。

    起初,他們都在猶豫,是堅守道義共患難,還是放棄同伴?這是一道關乎情義與生死的艱難抉擇。然而,洪水并沒有給他們留下太多思考的時間。渾濁的溪水迅速上漲,以千軍萬馬之勢滾滾而來,求生的本能讓他們同時撲向木筏。

    A先跳了上去,B緊隨其后??晌锢矸▌t并不因人的悲憫而改變。B一上筏,木筏就開始下沉,洶涌的溪水眼看就要掀翻這唯一的求生希望?;艁y之中,求生本能再次被激發,A和B扭打起來,都想為自己爭取活下去的機會。在掙扎中,B失足落水,瞬間被激流卷走。幾天后,人們在下游發現了他的遺體。而A緊緊抓住木筏,最終獲救。

    那么問題來了:B因A的行為落水溺亡,A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大多數普通人的第一反應可能是:是的,A是“殺人犯”。然而,正確的法律結論卻出人意料:A無罪。原因在于,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于“緊急避險”。這是一個刑法術語,指的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保護較大法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損害另一較小法益的行為。

    回到那個生死關頭:如果A和B都堅持待在木筏上,兩人都將落水遇難。而在爭斗中一人落水,客觀上卻保全了另一人的生命。從法益衡量的角度來看,一人遇險的損失,顯然小于兩人同時遇險。

    李川薇說,這是法學教授在課堂上講的,類似情形,都可以依此類推。

    教授還告訴他們,任何一場法庭辯論的基礎,都不應僅僅是情感或道德判斷,而應是證據所構建的法律事實。多年之后,已成為執業律師的李川薇,才真正理解了這句話的深刻含義?!皠偨邮值陌讣?,有百分之八九十其實我都能預判結果;剩下那一小部分走向不明,往往是因為當事人隱瞞了關鍵事實,或者證據本身存在疏漏?!?/p>

    確實,法律需要講究證據。

    一位女士坐在李川薇對面,淚流滿面地訴說著夫妻不和的種種,講述自己多年來從身體到心理所承受的艱難與痛苦。她說自己已十多年沒有性生活,與丈夫分居也已超過兩年。她堅決要求離婚,盡管丈夫因種種原因始終不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正是法定的離婚情形之一。

    從情感上,李川薇同情這位因長期壓抑而兩鬢斑白的中年女性。但從法律角度,她必須首先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證據,證明她所說的一切屬實。例如,“分居多年”這一事實,就需要一系列證據支撐——如果這兩年她是與父母同住,就需要父母、鄰居甚至物業的證言;如果是獨自在外租房,則需提供租賃合同等材料。而且,這些證據還必須具備“證明力”。

    舉個例子,假如她的丈夫突然拿出一張照片,上面是夫妻二人正興高采烈地為女兒慶祝生日,試圖以此證明“我們一直在一起”??墒聦崊s是,只有在女兒生日這類少數重要場合,女人才會和丈夫見面。那么,這張“全家?!本筒痪邆涑浞值淖C明力。

    3

    2010年,還在讀大三的李川薇報名參加了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法考”)。那一年恰逢政策調整——在此之前,考生必須等到大學畢業才有資格報考。對李川薇和她的同學們來說,這無疑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澳且淮?,幾乎整個法學專業的同學都報名了?!?/p>

    當時的司法考試難度頗高。在2018年法考改革前,連續奮戰數年、屢敗屢戰的考生大有人在,市面上也涌現出各類沖刺培訓班。媒體上甚至不時報道古稀老人堅持參加法考的勵志故事。不過,在李川薇和她的同學眼中,這場考試更像是對系統學習成果的一次綜合檢驗,那些主客觀題對他們而言并不算太難,最終,她和三位室友全部順利通過。后來她得知,那一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的通過率高達59%,而全國平均通過率僅為10%左右。

    大學畢業后,李川薇原本計劃備考檢察官。然而一次街頭普法活動中,她偶然遇到一家知名律師事務所在進行宣傳。想到通過法考后還需完成實習才能領取執業證,她便上前詢問:“能否來貴所實習?”律所爽快地答應了。

    就這樣,李川薇誤打誤撞地成為實習律師。在此期間,她可以協助執業律師出庭、開展現場調查和取證,并在指導下介入具體案件。很快,她就深度參與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

    她的當事人王亮是一位在西藏服役的軍人。一次回鄉休假期間,他向朋友借車出行,不料在途中撞傷路人,被交警判定負主要責任。

    然而,在王亮申請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理由是他持有的是部隊駕駛證,未按規定更換為地方駕駛證,因此屬于“無證駕駛”。傷者隨后將王亮、車主和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李川薇接手案件時,王亮已不抱希望,準備全額承擔賠償。但她敏銳地抓住了關鍵辯護點:法律對駕駛證的要求,本質上是對駕駛資格的確認——無論部隊還是地方駕駛證,都證明持有人具備駕駛能力。王亮僅持有部隊駕駛證這一事實,在此案中屬于程序上的瑕疵,并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無證駕駛”,更非蓄意侵害行為。

    最終,法院采納了這一觀點,保險公司對事故做出了理賠。

    “案件往往頭緒繁多,對律師而言,策略選擇尤為重要。有時‘抓大放小’,反而能起到關鍵作用?!崩畲ㄞ痹趯嵙暿钟浿羞@樣寫道。

    她也逐漸認識到,有些在法理上顯得僵硬的爭議,若能運用“誠實信用原則”,往往能更好地平衡各方訴求。例如在處理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糾紛時,盡管合同可能無效,但仍應引導當事人遵循誠信原則,避免利益嚴重失衡。

    我國《民法典》第7條已將誠實信用原則確立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要求民事主體秉持誠實、恪守承諾。這一原則在國際法律文件中亦有體現,如《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和《歐洲合同法原則》中,均強調誠實信用與公平交易。

    “情、理、法,這三者并不沖突?!崩畲ㄞ闭f。

    做實習律師的這段時間,李川薇的職業觀念發生了重要轉變。她意識到,與體制內的檢察官相比,律師職業有兩個鮮明特點:一是時間相對自由,不必坐班;二是充滿“不確定性”——有人稱律師為“法治匠人”,其成就感來自當事人的需要,職業前景也不像公務員那樣可以一眼望穿。

    最終,李川薇沒有選擇成為檢察官。實習一年后,她正式成為一名執業律師。

    4

    “細節決定成敗。做律師,就是要善于抓住細節?!崩畲ㄞ背3_@樣說。在她處理的許多民事案件中,不少當事人正是因為一時疏忽,才從普通人變成了“被告”或“事故方”。一個看似無心的細節,往往會導致無法挽回的后果。

    老廖是一位資深釣魚愛好者。那天,他和往常一樣,趁著空閑去了郊區的“老地方”——一個魚塘。塘里養的草魚和鯽魚又肥又大,老板對釣友們也一向熱情。這天老廖到得早,岸邊大多位置還空著,他特意換了個新釣位——過去他總在魚塘另一側下竿。

    新位置果然帶來了好運氣。魚兒接二連三上鉤,老廖一連釣起好幾條兩斤左右的鯽魚。興致正濃的他打算再釣一條大草魚,便將掛著發酵玉米的魚鉤沉入水中。靜靜等待幾分鐘后,魚竿突然有了動靜。

    老廖心中一喜,猛地提竿。誰知就在那一瞬間,魚脫鉤了。而他用力過猛向后甩起的魚竿,不偏不倚碰到了懸在上方的電線,可那不是普通的電線,而是一段高壓線路。

    如今常用的釣魚竿早已不是竹制,大多采用碳素纖維或玻璃纖維等化工材料制成。這些材料導電性極強,一旦接觸高壓電線,電流瞬間就會傳導到人身上。剎那間,老廖被強大電流擊中,癱倒在地,全身抽搐,很快失去了生命體征。

    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因釣魚觸碰高壓線導致的傷亡事故。悲痛之余,老廖的家人找到李川薇,希望為死者維護合法權益。

    李川薇實地勘查后發現,那段高壓線就在魚塘旁邊,雖然被樹叢遮掩不太顯眼,卻潛藏著嚴重安全隱患,且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此外,該高壓線位于S村范圍內。雖然線路本身屬國有財產,由國家電網負責維護,但日常的看護管理,S村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因此,李川薇主張將魚塘經營者和S村一并列為被告。最終,法院判決兩方共同賠償死者家屬近50萬元。

    “其實,只要在魚塘邊立一塊醒目的警示牌,寫上‘高壓危險,請勿靠近’,這場悲劇本可以避免?!崩畲ㄞ备袊@道。但魚塘主人和S村都忽略了這一細節,慣性思維讓他們認為“這么多年都沒出事,以后也不會出事”。

    冬日凌晨六點,天光未亮,緊挨農田的鄉間公路空無一人。小李正騎著摩托車趕往農戶家殺豬。突然,身后傳來激烈的犬吠聲,他從后視鏡里看到一條黑色大狗正緊追不舍?;蛟S因為曾被狗咬過,盡管狗離摩托車還有一段距離,小李已心慌意亂,車也騎得搖搖晃晃。惡狗邊吠邊追,慌亂中小李的摩托車猛地歪向路邊——恰巧那里缺失了一段防護欄。他連人帶車從缺口處飛出,重重地摔下高高的堡坎,砸在下面一堆堅硬嶙峋的石塊上。

    被人發現時,小李渾身是血,雖被緊急送往市里三甲醫院搶救,先后花費70多萬元醫療費,最終還是沒能保住這個年輕的生命。

    “毫無疑問,小李自身負有駕駛責任。但一定還有其他人該為此負責,比如公路養護單位,再比如那條狗的主人?!崩畲ㄞ狈治龅?。

    最困難的是查找狗主人。事發時有兩位路人曾目擊黑狗,李川薇根據他們提供的體貌特征在周邊鄉村走訪。事發地周圍田野空曠,只零星散落幾戶人家,這反而讓排查工作簡單了許多。很快,他們在路旁一個農家院里找到了曾追逐摩托的大狗——或許這條忠于職守的看家犬,只是把清晨疾馳而過的小李當成了不速之客。主人完全不知自家散養的狗已闖下大禍,因此李川薇順利完成了取證。

    在這起案件中,狗主人與道路養護單位均被列為被告。法院最終判決雙方各承擔20%的賠償責任。

    5

    “每一個法條,看似寥寥數語,背后關聯的權益保護卻重如泰山。而將這些條文轉化為具體案例中的實踐,正是律師的責任?!崩畲ㄞ备锌?。

    說這句話時,她已是一位擁有近十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并成為同校師兄徐欣隆所創辦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這些年來,她經常接手與婦女權益保護相關的案件。作為一名逐漸成熟的女性律師,李川薇認為,婦女權益保護在依法治國進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必須放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看,也就是我們強調的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一體建設。在這一框架下,婦女權益保護的重要性體現在多個層面,包括法律保障、社會公平與人權維護等?!?/p>

    在她看來,家暴離婚維權難是眾所周知的問題,而全職太太的離婚維權,則是一個更為隱蔽的社會難題?!叭毺边@一話題始終是社會熱點,涉及社會觀念變遷、家庭女性面臨的經濟壓力、法律保障缺失等核心議題,不時出現的新聞事件更是持續推動著公眾討論。

    常言道“男主外,女主內”,但在李川薇看來,一位已婚女性在綜合考量自身職業發展、家庭狀況及子女教育等多方面因素后,若選擇成為全職太太,其決定值得理解與支持,她們對家庭的貢獻更應被充分肯定——“全職太太”本身就是一份重要的工作。

    全職太太在離婚時要求經濟補償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這一點在2021年1月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中得到明確體現: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然而,李川薇在實務中發現,許多全職太太在面臨離婚時,不僅震驚地發現丈夫名下“沒有一分錢財產”,還憑空多出數百萬的“夫妻共同債務”;或者,丈夫名下雖有百萬財產可供分割,卻同時存在上千萬元的債務。她們往往陷入兩難:要么接受財產與債務一并分割,要么放棄一切。

    盡管《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夫妻共同簽名、一方事后追認,或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對全職太太而言,即便對這些“從天而降”的債務毫不知情,卻因長期脫離職場、缺乏獨立經濟來源,往往難以自證清白,最終陷入人財兩空的困境。

    李川薇曾接手一樁離婚案件,當事人是一位全職太太。在庭審前的夫妻共同財產調查中,這位太太驚訝地發現,經商多年的丈夫名下竟沒有任何財產,兩人居住的房屋也是丈夫的婚前財產。這意味著一旦離婚,她幾乎無法分得任何財產,事實上將面臨“凈身出戶”的困境。

    她自丈夫創業之初便嫁給他,為了照顧家庭和孩子,辭去了事業單位的穩定工作。十多年來為家庭默默付出,卻在年華漸老時被事業有成的丈夫拋棄,最終落得連保姆都不如的境地。

    “你的丈夫在提起離婚前,已將名下財產全部轉移。要查清去向并取得證據,難度很大?!崩畲ㄞ比鐚嵏嬷?。

    恰在此時,這位全職太太在整理物品時,發現了一張10萬元的銀行存單。丈夫立即提出要分割這筆錢。李川薇給處于弱勢的這位全職太太出了一個主意:用這筆錢為孩子購買一份大額保單。這樣既保障了孩子的未來,也保留了將來退保取回資金的可能。

    即便如此,男方仍在庭審中堅持要求女方退保,以分割這筆“夫妻共同財產”。所幸法院最終站在維護弱勢女性權益的立場,未支持這一訴求。

    《民法典》對子女撫養也有明確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若父母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而對于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作為一名沒有經濟收入的全職母親,在爭取年幼子女撫養權時,往往處于弱勢?!崩畲ㄞ备袊@道,“有的全職太太為了在離婚后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在開庭前拼命尋找工作,只為能在法庭上拿出一紙收入證明?!?/p>

    為此,在協助這些處于劣勢的女性爭取孩子時,李川薇偶爾會運用一些策略,例如“模糊焦點”或“轉移視線”。她提到一樁離婚訴訟:“男方最在意的,是自己多年打拼積累的財產,孩子不過是他順帶爭取的對象?!庇谑?,她建議一心想要孩子的女方,同時強硬地提出財產分割訴求。這樣一來,男方內心陷入激烈斗爭,最終選擇“以小博大”,主動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

    李川薇認為,對一場官司而言,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都至關重要,但程序正義是實現結果正義的前提。程序正義關注的是法律過程本身的正當性——沒有正當的程序,就無從判斷結果是否正義。程序是路徑,結果是本質。在特定情境下,為實現更具實質意義的正義,有時不得不在手段上做出妥協,但這絕不意味著放棄程序正義。真正的正義,終究要通過正當程序與合法手段來實現。盡管現實中偶爾需要在兩者之間權衡取舍,但程序正義始終是不可動搖的基石。

    “這些真實發生的案例,揭示了一個現實:很多選擇成為‘全職太太’的女性,確實在人生道路上埋下了隱患?!崩畲ㄞ闭f,“這并不代表做全職太太就一定不幸福,更不必因此對婚姻望而卻步。但在做出決定之前,一定要反復思量,避免辜負自己的人生?!?/p>

    在她看來,法律源于生活,卻總是滯后于生活?!熬拖袢缃駪賽壑械囊环酵ㄟ^微信給對方發紅包或轉賬,可能被認定為‘借款’或‘共同生活支出’,關系結束后甚至可能被追回。但像‘1314’‘520’這類帶有特殊含義的數字,以及情人節、七夕等節日發出的紅包,通常被視為贈予。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頗具爭議的‘網絡打賞’。倒退二十年,誰能預料‘微信紅包’的出現以及由此引發的糾紛?”

    她補充道:“正因如此,如今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實行‘判例法’,即遵循前例而形成法律。而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也始終在路上。我相信,一切會越來越好?!?/p>

    徐欣?。盒剔q之路與執行之戰

    1

    做實習律師時,徐欣隆介入的第一起民事案件,是他偶然發現并主動爭取來的。

    那天,在一輛從區縣開往主城的大巴車上,他聽到鄰座一位中年女子正焦急地打著電話,欲托人找一位“靠譜的律師”幫她打官司。徐欣隆敏銳地察覺到“機會來了”。他立即站起身,在高速行駛的車廂里,一手緊抓前排座椅靠背,一邊躬身主動與那位女士搭話。

    “大姐,您不用舍近求遠,我就是律師,我和我的同事可以幫到您……”徐欣隆語氣誠懇,態度真摯。

    “是嗎?”女士半信半疑。徐欣隆隨即遞上了律所的名片。

    盡管這番自薦很快被司機打斷,但短暫的交流產生了效果。兩天后,那位女士打來電話,正式委托徐欣隆所在的律所代理她女兒的案子。

    這是一起較為特殊的醫療糾紛。17歲正值花季的少女曉麗意外成了一名未成年孕婦,并在生產過程中突發子宮大出血。為保住生命,醫院不得不為她實施子宮次全切除手術,導致她永久喪失了生育能力。這一殘酷結果讓曉麗與家人陷入悲痛,也對整個醫療過程產生了懷疑。事后他們私下了解情況,進一步印證了疑慮,于是決定訴諸法律。

    在帶教律師的指導下,徐欣隆迅速采取病歷封存等措施,并積極爭取專業機構的鑒定支持。案件最終認定:未滿18歲和超過35歲的孕產婦均屬“高危產婦”,在生產過程中應實施相應的防護措施。而曉麗的分娩過程存在操作不規范之處,醫院因此負有相應責任。最終,院方向曉麗做出了賠償。

    與“師弟”李川薇不同,徐欣隆家中多位親屬在司法系統內工作,他自己大學畢業后也曾參加過公務員考試——據說那次還是陪朋友去的??伤罱K沒有選擇進入體制。在他看來,律師這份職業,或許更能實現他想要的“自由”。

    盡管律師并不完全符合傳統意義上“自由職業者”的定義——執業行為受到《律師法》等法規的嚴格約束,也必須依托律師事務所才能合法執業,但在規范框架之內,“自由”依然有跡可循。

    一方面,律師在案件選擇上擁有較大自主權。他們可以依據專業判斷或個人意愿,決定是否接受委托。這種對案源的篩選權,構成了職業自由的第一重維度。

    另一方面,律師在工作方式和時間安排上也具備一定的彈性。獨立執業的律師往往能自主規劃日程。雖然這一行工作強度普遍較大——平均每天工作12小時、每周超過70小時是常態,但在應對業務高峰時,他們仍可靈活調整節奏,這也賦予了律師另一種層面的掌控感。

    2

    刑事辯護,是徐欣隆正式取得律師執業證之后,長期專注的主要業務方向。

    事實上,當下敢于輕易接手刑事案件的年輕律師并不多。這類案件往往牽涉復雜案情,甚至存在某些難以言明的背景因素,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被動,甚至遭遇意料之外的壓力。

    《無聲之辯》中曾引述一位不愿具名的資深律師的觀點:所謂“刑辯資源”,不僅指案源本身,還包括影響案件走向的各種關鍵要素。在他看來,刑事辯護是接“大活兒”,如今要做刑辯,不僅需要人脈——與公檢法系統打交道的經驗與關系網絡,更要周全考慮各方面因素。

    在徐欣隆看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這三種對同一人在不同階段的稱謂,本身就構成了一條完整的司法程序鏈。只要取證過程合法合理,證據真實反映案件原貌,事實經得起邏輯推敲,就無須過度擔憂。然而,若要做“無罪辯護”,則必須慎之又慎。

    “很多人覺得刑事案件離自己很遙遠。事實上,一些諸如打架斗毆的‘小事’,稍有不慎就可能演變成刑事案件?!毙煨缆∵@樣說道。

    他曾處理過一起因拆遷糾紛引發的案件。一名情緒激動的拆遷戶闖入征遷辦公室,在與工作人員爭執的過程中,隨手舉起小板凳砸傷了對方的手臂,傷情鑒定為“輕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輕傷”已構成刑事立案標準。若傷者拒絕出具諒解書,該拆遷戶將面臨實刑風險。徐欣隆通過多方溝通與調解,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了關鍵的“諒解書”。

    另一起令他印象深刻的案件,是一樁“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再審辯護。

    根據公開記錄,2009年5月至11月期間,李明通過邱杰向某縣煤礦業主謝輝購買炸藥960公斤、雷管3000發,并將這些爆炸物分別儲存在鎮里和縣城的家中,供其經營的煤礦生產使用。2010年5月29日,公安機關在李明家中查獲上述物品。公訴機關指控3名被告人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規定,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情節嚴重,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應以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2010年,某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明犯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邱杰犯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謝輝犯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判決生效后,該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抗訴。該分院審查后做出刑事抗訴書,向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李明、邱杰、謝輝三人非法買賣、儲存炸藥960公斤、雷管3000發,已構成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的“情節嚴重”,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根據我國《刑法》第125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立案受理后,依法決定對該案進行提審。庭審中,徐欣隆作為邱杰的辯護人,與公訴機關圍繞“是否構成‘情節嚴重’”“原審量刑是否適當”等焦點問題,展開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

    在莊嚴的法庭上,徐欣隆律師以沉穩有力的聲音,條分縷析地展開了他的辯護觀點:

    第一,關于涉案爆炸物的性質與用途。邱杰等人雖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并儲存爆炸物,但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某松煤礦風井的正常煤炭生產。這些爆炸物始終被嚴格限定在礦區生產環節,既未流入社會,也未挪作他用,僅構成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風險,并未轉化為實質性危害。

    被告人李明所經營的某松煤礦,實為具備完整合法資質的正規煤礦。為滿足生產需求而采購、儲存爆炸物,實屬煤礦運營中的合理必要行為。某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發布的128號文件,已明確將該煤礦與某池、某春兩礦共同列為資源整合對象;2009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快煤礦整合工作的通知》(某府〔2009〕2號)進一步確認三礦整合為某回煤礦的法律事實。由此可見,自2007年起,李明經營的某松煤礦已依法納入整合體系,與其余兩礦共同持有某回煤礦的營業執照與采礦許可證,并持續開展合規生產。因此,該煤礦屬于合法整合主體,絕非非法關閉礦。其購買爆炸物系出于正當的生產經營需要,雖有形式上的程序瑕疵,但不應據此否定其“屬于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本質屬性。

    第二,關于刑法中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適用。從主觀方面審視,邱杰等人并不具備惡意從事非法經營的故意,且均無犯罪前科,主觀惡性相對較小??陀^層面,其所涉民爆物品雖屬私下交易,但源頭仍系通過有資質煤礦從正規渠道獲取,動機純為維系生產經營。案發后剩余爆炸物已被全部查獲,未衍生其他犯罪或造成惡劣社會后果,整體社會危害性較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涉案爆炸物數量確已達到“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然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司法裁判必須綜合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實現刑責的均衡。數量巨大并不直接等同于主觀惡性極深。我們應當從刑法的根本任務與基本原則出發,避免陷入唯數量論的機械司法,而應在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之間尋求公正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在后續通知中已對解釋的適用做出限制性規定,明確“因生產、生活所需非法買賣爆炸物,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確有悔改表現的”可從寬處罰。李明為合法生產經營而實施涉案行為,未造成實際危害,并真誠悔過,雖觸及“情節嚴重”的數量門檻,但依《通知》精神,不宜簡單認定為“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從輕處罰。

    對于《通知》中“生活所需”的內涵,辯護人主張應作符合立法原意的廣義理解,解釋為“為滿足生產生活需要”更為妥當。李明以牟利為動機的經營行為,本質仍屬維持合法采礦活動的必要舉措,不應被定性為情節嚴重之犯罪。

    為此,被告人李明所經營的某松煤礦系合法整合煤礦,其買賣、儲存爆炸物純系為保障生產所需,目的正當,屬司法解釋所界定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范疇。故不應認定構成“情節嚴重”,依法可從輕處罰。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晰,適用法律準確,量刑恰當,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法治精神。

    第三,邱杰等人歸案后,對自身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良好。在緩刑考驗期內及期滿之后,均未發現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表現一貫良好。

    《刑法》第76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鞭q護人認為,該條款中“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應理解為原判刑罰不再以判決宣告的方式執行,而非否定緩刑本身即為原判刑罰的一種變通執行方式。因此,“不再執行”的含義,應與累犯制度中“刑罰執行完畢”的內涵相一致。

    此外,刑罰執行的前提和依據是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犯罪分子進行緩刑考驗,其依據正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原判決。緩刑作為原判決內容的一部分,屬于判決的應有之義,因此緩刑考驗實質上即為原判決的執行過程。執行緩刑,即意味著原判決已得到實際執行。

    第四,原判刑罰已執行完畢,再次追究不利于社會穩定。

    從法律效果看,對已執行完畢的刑罰再次追究,有違“一事不再理”原則,可能引發社會對司法確定性的質疑。

    從社會效果看,原審被告人邱杰是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其母年逾七十五,體弱多??;其子尚在求學;妻子身患疾病,無收入來源。全家生計均系于他一人。若因同一犯罪事實對其二次處罰,將使這個本已困窘的家庭失去僅有的經濟來源,基本生存將面臨巨大威脅,這無疑會埋下社會不穩定的種子,無益于和諧穩定。

    綜上所述,徐欣隆提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因此,懇請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的基本事實與具體情況,維持原審判決,使原審被告人能夠體會國家的關懷、社會的寬容與法律的人性化,進而在今后的人生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與家庭責任,真誠回饋社會。這也與刑法的立法目的與基本精神相契合?!?/p>

    某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法予以維持??乖V機關提出的抗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駁回抗訴,維持某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這些人,這些可惡的犯罪分子,他們憑什么需要幫助?”這是徐欣隆從事刑事辯護律師工作時,經常被普通人問到的問題。

    同樣的問題,中國首位手語律師唐帥身邊的年輕同行用行動給出了回答。他們大多愿意承接民事或經濟類案件,因為他們心中也藏著一個不便明言的疑問:既然那些人已經愚昧可恥地犯了罪,你為什么還要傾盡全力為他們辯護?難道法律不應當懲罰他們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正如唐帥所言:“我國刑法的根本宗旨,懲罰并非首要目的,最重要的在于教育和感化,讓絕大多數人有機會改過自新?!?/p>

    調查也顯示,刑事辯護案件對律師的成長具有顯著正向影響,不僅有助于提升職業能力、錘煉心理素質,也能增強職業成就感。

    首先,刑辯案件對律師的專業能力提升具有顯著作用。這類案件要求律師深入鉆研刑法理論和司法解釋,熟練掌握大量法律條文與判例,從而有效提升法律素養與專業水平。同時,在處理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的刑事案件時,律師需要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與靈活的應變能力,這些素質也將延伸應用于其他類型案件的辦理中。

    其次,刑辯案件對律師的心理素質培養至關重要。面對公權力的強勢地位與復雜的司法環境,刑辯律師必須始終保持冷靜與理智,這一過程極大鍛煉了他們的心理承受力與臨場應變能力。

    此外,刑辯工作也為律師帶來獨特的職業成就感。通過為被告人爭取合法權益、實現刑罰減輕乃至成功獲得無罪判決,律師能夠從中感受到強烈的職業價值與精神滿足,這種成就感是許多其他類型案件難以比擬的。

    3

    從接手普通民事案件起步,到選擇刑事辯護,再到涉足知識產權案件,直至如今投身于極為棘手的財產執行案件,徐欣隆在案件選擇上的轉變,很大程度上源于他自身的經歷與職業際遇。

    近幾年,已成為律所合伙人的他,一直致力于打擊“老賴”。盡管過程充滿曲折與坎坷,他卻始終堅定前行。

    “首先,我自己就曾親身經歷債務被拖欠、討債過程不堪回首的困境。其次,作為牽頭創辦律所的創業者,我也經歷了從零開始的創業歷程。出于經濟原因,我們曾購置一些難以收回資金的資產,迫使我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去‘討債維權’。更重要的是,維護社會誠信原則,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一環,也是律師職責所在?!?/p>

    有法學專家指出,“老賴”對國家和社會層面的危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嚴重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扒穫€錢”這一根植于中國人內心的傳統觀念,因“老賴”群體的存在而受到沖擊,社會誠信機制受損,國家社會經濟道德秩序陷入混亂,進而阻礙國家與社會的健康發展。二是“老賴”導致法院判決難以執行,從而變成一紙空文,不僅挑戰了法律權威,也加劇了社會不穩定因素。例如,部分債權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可能轉而尋求法律之外的逼債手段,如綁架、人身傷害等,從而引發新的違法犯罪。近年來,這類情況已不鮮見。

    “為什么‘老賴’敢賴?最主要的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由于當事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還不健全,再加上對一些‘老賴’故意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為缺乏有效監管?!毙煨缆≌f。對于“執行究竟有多難”這個問題,他也是通過一樁樁案件、一個個“被執行人”,才逐漸有了真切的認識。

    徐欣隆第一次接觸財產執行案件,大約是在十幾年前。他的朋友介紹了一位正為“追不回欠款”而焦慮的當事人給他。從那起債務官司開始,徐欣隆全程參與其中。從債權人將債務人告上法庭,經過近一年波折,法院最終判決債務人應償還200多萬元欠款。

    官司雖然贏了,接下來卻進入了執行程序。那位在熟人圈里一向以“大老板”形象示人的“被執行人”,嘴角掛著一絲不屑的笑,提起筆,在個人財產報告單的右側寫下了一連串的“無”:銀行存款——無,名下房產——無,動產——無……那一個個整齊劃一的“無”字,讓剛沉浸在“勝訴”喜悅中的徐欣隆一時目瞪口呆。

    法院隨后的調查結果也如出一轍。因暫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最終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當事人聽到這個結果,神情頓時黯淡下來。同樣倍感失望的徐欣隆拍了拍他的肩膀,勉強安慰道:“沒關系,我們繼續盯著。一旦發現他有財產,我們就馬上申請恢復執行?!?/p>

    “一旦發現他有財產?他的財產又在哪兒?他怎么會讓我們知道財產在哪兒呢?”當事人苦著臉,喃喃自語。徐欣隆沉默不語。

    法院判決當事人勝訴,其實只是一個開始,接下來的執行過程往往更為復雜和漫長。最初,看到被執行人填寫的財產報告單上一連串的“無”字,徐欣隆還會感到驚訝;但隨著這類案子越辦越多,他漸漸習以為常,并摸索出了一些獨特的應對方法。

    4

    2019年的一天,在重慶某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面對一口咬定自己“一無所有”、早已提前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黎東,身經百戰的申請執行人代理律師徐欣隆并未表露情緒,只是平靜地坐下來,與黎東聊了起來。

    黎東自認勝券在握——官司輸了又如何?對方還不是一分錢也拿不到。因此,他對徐欣隆并未設防,打定主意只要提到還錢,就只用三個字回應:“我沒錢?!?/p>

    “你信也好不信也好,我全身上下就這些東西,你看,我就是個還不起債的窮光蛋?!崩钖|帶著幾分得意,隨手翻遍自己的衣兜和褲袋,最后掏出一部手機和一個干癟的錢包。眼尖的徐欣隆注意到,錢包里夾著一張百元鈔票。

    “請問,這部手機和錢包里的100元錢,是你的嗎?”徐欣隆突然發問。

    “嗯,是我的。你看我多窮?!崩钖|沒反應過來,隨口答道。

    徐欣隆立即向一旁的執行局工作人員報告:“被執行人未如實申報個人財產。他填報無財產,但實際上他持有手機和100元現金,請依法對其采取懲處措施?!?/p>

    這一懲處,就是司法拘留。

    是的,除了當庭宣判和執行,法院還擁有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等,構成司法拘留的情形多達26種。例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以及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等。司法拘留的期限每次為15日。

    面對這一突發狀況,黎東頓時目瞪口呆。既然他親口承認手機和100元現金是自己的,那么他在財產報告單上填寫的那一連串“無”字,顯然構成了虛假申報。狡猾的黎東萬萬沒想到,徐欣隆竟會利用他的一時疏忽,一擊即中。

    “執行案件做起來非常艱難,它要求承辦律師具備一身過硬的本領,既要懂心理學知識,有時還得像個偵探?!毙煨缆「袊@道。最終,因“不如實報告財產”,執行局決定對黎東采取拘留措施。因擔心丈夫“受苦”,黎東的妻子代其償還了申請人15萬元債務,剩余近10萬元債務,雙方則簽署了“諒解書”,約定在兩年內還清。

    “很多時候,我們通過縝密調查掌握了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但要找到那些習慣于東躲西藏的‘老賴’卻極為困難。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可能只掌握他們的某個臨時住址,或者僅僅一個電話號碼?!毙煨缆⊙a充道。

    徐欣隆曾憑借一個手機號碼追蹤到一名“老賴”。當時情況緊急,若不盡快找到對方,很可能節外生枝。這名“老賴”從不接聽法院或申請人電話,對所有陌生來電也極為警惕。于是,徐欣隆使用一個標記為“快遞送餐”的號碼聯系上他,謊稱有一個看似裝著水果的快遞已送到某某花園——“老賴”曾經的住址。

    聽說有人寄水果,“老賴”并未起疑,因為他確有親戚經營果園。他告訴“快遞小哥”徐欣隆,自己已不住那里,并主動提供了新地址要求改寄。徐欣隆由此初步鎖定其位置,隨后前往該地蹲守,并通過小區保安掌握了更多線索,最終配合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將“老賴”攔下并帶走調查,成功執行到位20多萬元。

    “要和保安搞好關系,甚至周邊商鋪老板也能成為‘眼線’,提供關鍵信息?!闭菓{借這樣強大的人脈網絡,徐欣隆才能像偵探一樣,揪出狡猾的“高級老賴”。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甭蓭煹闹腔?,正是搭建起冰冷法條與鮮活人性、復雜現實之間的橋梁,這種能力,也是在實踐中逐漸積累的。

    當然,律師在協助申請人查證財產轉移、隱匿情況或追蹤被執行人下落時,必須依法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再持令前往銀行、社區等地開展調查。

    徐欣隆指出:“事實上,無論是通過法治手段強制執行,還是在‘曝光臺’上公示‘老賴’信息以形成輿論壓力,都只是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可選路徑,遠非目的或終點。當前整個社會誠信體系依然脆弱,一方面是因為‘老賴’未能被徹底清理,削弱了其對公眾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從個人到單位、團體,如何在日常行為中避免失信,目前仍需各方共同努力,為全民文明誠信道德體系建設,編寫統一、規范的‘通用教材’或‘參考答案’?!?/p>

    “贏了官司卻執行難”的現實,也促使徐欣隆的律師事務所采取精細化“團隊作戰”模式。從接案、撰寫訴狀、起訴立案,到調查取證、開庭辯論,再到庭后安撫當事人、跟進執行進展,每個環節都由擅長的專人負責?!笆堑?,有的律師或許不擅長庭辯,但文案功底扎實;有的心思縝密,善于取證;還有的人口才和邏輯出眾。關鍵在于發揮每個人的長處,不辜負當事人的信任,維護法律的尊嚴?!?/p>

    曹淑:跨界的溫柔與堅韌

    1

    緊鄰徐欣隆和李川薇就讀的西南政法大學,是全國同樣知名的四川外國語大學(以下簡稱“川外”)。2009年,正在川外學習英語的曹淑,受隔壁西政學風的影響,開始備戰司法考試。從2011年到2018年,她連續參加了6次考試,最終在2018年順利通過。

    那一年正逢司法考試改革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分為兩個階段:考生須先通過客觀題考試,才能參加主觀題考試??陀^題考試在全國各考區(包括港澳)全面實行機考;主觀題考試則以紙筆考試為主,在部分考區試點機考。為了這次考試,曹淑特意報了一個強化班,進行了為期3個月的集訓。她和另外3名考生合租在培訓機構附近的小區,白天上課,晚上回去背誦記憶。其實培訓機構離她家并不算遠,同在主城范圍內,但為了全力以赴、確保通過,她還是選擇了沉浸式備考。那段時間,幾個年輕人互相帶動、彼此激勵,最終合租的4人全都通過了改革后的首輪法考。

    與許多外表嚴肅、不茍言笑的年輕律師不同,1982年出生的曹淑自帶一種“松弛感”。日常打扮常是T恤、衛衣配寬松長褲。若有人提出采訪,她會立刻問:“下午我需要換正裝嗎?”若對方表示不用,只是喝個咖啡聊聊,她馬上會露出輕松的笑容。曹淑的愛好也偏文藝,喜歡閱讀和寫作,還是重慶某讀書沙龍的負責人之一。

    她的法律職業路徑可謂“無縫銜接”。在尚未通過司法考試時,她就申領了法律工作者證,并在律所承擔一些輔助性工作,比如擬合同、現場取證、寫訴狀等。后來回顧那段經歷,她發現除了出庭,律師工作的其他環節自己幾乎都參與過,某種程度上已做好了當一名職業律師的準備。

    2019年,唐帥在接受采訪時提到正在全力備考法考的聾啞女孩譚婷,對方十分驚訝:“她不能說話,怎么出庭辯護?”唐帥回答:“律師的工作不只有出庭,為其他聾啞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樣重要?!?/p>

    而徐欣隆以團隊作戰的方式,將律師業務全流程拆分、做到人盡其才,也再次說明公眾對“律師”職業的理解不應過于狹隘。

    不過,與醫生等專業職業一樣,執業必須持證上崗。通過法考后,找到一家律所掛靠,即可通過當地律師協會申領實習律師證;實習滿一年后,才能申請律師執業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律師。

    曹淑在筆記本中記錄道:“2018年3月29日拿到法考證書,4月1日就順利領取了實習律師證,前后只相差3天?!比欢?,并非所有通過司法考試的人都能像她這樣順利實現“無縫銜接”,很多人為了找到能接收實習生的律所費盡周折。

    很快,曹淑在實習期間接到了第一個案子?!坝袝r候你不得不相信命運的安排?!倍嗄旰?,談起那位遭遇不幸的丁大叔,曹淑依然感慨萬千。

    丁大叔原本在老家務農,已經很久沒有進城打工了。一天清晨,他突然接到原包工頭的電話,說工地上急缺人手,讓他前去幫忙,并承諾工錢一定不會虧待??紤]到包工頭是自己的舊識,彼此知根知底,就算不圖賺錢,幫老朋友一個忙也是應該的,他就在電話里爽快答應了。

    包工頭很快叫來一輛出租車,直接將他接到工地宿舍。因情況緊急,和以往一樣,丁大叔沒有立即簽訂短期用工合同。為人實誠的他把簡單的行李往房間一放,便換上工裝,甚至沒來得及坐下歇口氣、喝口水,就大步流星地趕往工地。

    宿舍與工地之間只隔著一條小馬路,每逢晴天便塵土飛揚。就在丁大叔穿過這條馬路,眼看就要踏進工地大門時,一輛疾馳而來的摩托車將他撞倒。因傷勢過重,丁大叔送醫后搶救無效去世。

    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悲劇,工地以未與丁大叔簽訂合同為由,堅決撇清關系。而摩托車肇事者小陳年僅20歲,從事故發生起就嚇得不知所措。交警現場勘查后認定,小陳因嚴重超速負事故全責。但他沒有正式工作,摩托車雖購有交強險,也無力承擔高額賠償。

    丁大叔的家屬堅持認為,如果不是工地急于用工,丁大叔也不會為了趕工遭遇不測,因此工地必須承擔責任。最終,丁大叔的兒子小丁決定將工地方和肇事者小陳一并告上法庭。

    小丁來到律師事務所,接待他的正是曹淑。曹淑的師父認為,這個案子勝算不大,關鍵難點在于死者未與工地簽訂合同,缺乏書面證據。但曹淑還是告訴師父,她想試一試。

    “現在回想起來,真可以說是‘初生牛犢不怕虎’?!辈苁缧χf道。

    在取證過程中,曹淑從細節入手,調取了工地宿舍門口的監控錄像,發現了幾段關鍵畫面:出租車停在宿舍門口,老丁從車上下來,包工頭上前支付車費;半個小時后,換上一身工裝的老丁匆匆走出宿舍……這些被曹淑捕捉到的細節,都成為證明老丁與工地之間存在實際勞務關系的有力證據。

    在曹淑的協調下,工地最終給予了數十萬元的傷亡賠償,保險公司也完成了賠付,小陳的家人則盡力湊出了10萬元。而小丁也出具了諒解書,年輕人小陳因此免于牢獄之災。一切總算有了相對圓滿的結局。

    “人心終究是向善的?!辈苁缰两裼浀?,從法院出來后,滿懷感激的小丁邀請大家吃飯??吹叫£愇肺房s縮地站在一旁,小丁還主動招呼他一起。他低聲對曹淑說:“這孩子其實也挺可憐?!?/p>

    飯桌上,眾人各懷心事,沉默地吃著。突然,坐在曹淑身旁的小丁低聲嗚咽起來,他朝著小陳喃喃道:“你怎么就把我爸給撞沒了啊……”

    “做律師,真是看盡世間百態?!辈苁绺锌?。律師的工作涉及各類法律事務,從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到商業訴訟、家庭矛盾,無所不包。這些案件貫穿社會的各個層面,既有個體的情感糾葛,也有企業的商業博弈;既關乎普通人的生活,也牽涉國家法律的實施。在處理形形色色案件的過程中,律師不可避免地會直面社會的復雜與人性的多樣。而對跨專業出身、自嘲為“野生”律師的曹淑來說,這一切,也正是她不斷成長的土壤。

    2

    在街道開展普法活動時,前來咨詢的女性總是很多,這與李川薇平時遇到的情況相似。她們向執業律師曹淑咨詢的問題五花八門:離婚時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怎樣擺脫惡習纏身的丈夫?能否向“第三者”追回丈夫擅自處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遭遇家暴該如何投訴維權……

    與李川薇略有不同的是,曹淑特別關注家庭暴力及女性自我保護議題。

    “雖然家暴的受害者包括男性、女性、老人和孩子,但官方統計顯示,女性受害者占比最高。值得強調的是,婦女占人口的一半,她們權益的保障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通過法治手段解決婦女在就業歧視、家庭暴力等方面面臨的問題,有助于維護整體社會的穩定?!?/p>

    那年剛轉正不久,曹淑就接到一位老年女性黃阿姨的求助。因向脾氣暴躁的丈夫老楊提出協議離婚,她甚至沒有主張更多財產,用她自己的話說,“黃土都埋到鼻子了,我只求清清靜靜過個晚年?!比欢?,這樣溫和的請求竟遭到拒絕,老楊戾氣大發,對她動手毆打。經司法鑒定,黃阿姨構成“輕傷二級”。盡管在過去數十年的婚姻中家暴屢屢發生,但這一次,黃阿姨再也不愿沉默忍受。作為她的代理律師,曹淑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最終為她贏得了自由與解脫。

    曹淑認為,當夫妻關系嚴重惡化,唯有離婚才能根本解決問題時,雙方最好不要再共同居住。

    另一位當事人吳大姐的情況也頗為相似。她的丈夫老李同樣是“遇事沒法好好說話”的人。一次激烈爭吵中,吳大姐跑進臥室準備收拾些衣物暫時離開,沒想到老李沖進來,一把將她拎起,直接扔出家門。她沒帶鑰匙,無論怎么呼喊、敲門,老李都堅決不開。隔著房門,她清楚聽見老李狂怒的吼叫:“你看我敢不敢要你的命!”吳大姐驚恐不已,在門口拍下現場照片后,找到曹淑求助。她表示已下定決心離婚,但在此之前,必須回家取回自己的物品:衣服、現金、首飾、身份證件、房產證等。她希望曹淑能陪同她一起回去。

    吳大姐擔心地說:“如果我現在一個人回去,老李說不定會像廠里那個瘋子一樣殺了我……”她口中的“瘋子”,就住在同一片國企家屬區里。那個男人曾在一次家庭沖突中,殺害了執意要與他離婚的妻子。

    起初,這件事似乎神不知鬼不覺,大家都以為可憐的妻子像往常一樣,挨打后負氣離家出走了。直到有一天,男人和一群朋友喝酒,幾杯烈酒下肚后忘乎所以,醉醺醺地高聲宣布:“我家婆娘早就被我宰了!”一桌人頓時酒醒,嚇得不知所措,有人勸他:“老哥,這話可不能亂說??!”但事后有人越想越不對勁,覺得這不像是醉話,便報了警。警察在男人家中發現了物證,這起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殺人碎尸案得以告破,男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但那個冤死的女人卻再也回不來了。

    了解吳大姐內心的恐懼后,曹淑當即表示愿意陪她回家取東西。那是一個工作日的上午,在確認老李不在家、也不接吳大姐電話之后,曹淑建議直接找開鎖匠開門。

    “這……合適嗎?”吳大姐忐忑地問。

    “這是你自己的家,又不是非法闖入別人家?!辈苁鐖远ǖ鼗卮?。

    曹淑很快從網上找到開鎖匠的電話,讓吳大姐用自己的手機聯系。她清楚地看到,吳大姐撥號時手在微微發抖,說話也有些結巴,但總算把地址說清楚了。開鎖匠表示幾分鐘內就能趕到。

    在等待的時間里,曹淑一直輕輕撫著吳大姐的后背,安撫她的情緒。最終,在曹淑的陪伴和協助下,吳大姐順利取回了個人物品。此后,曹淑又作為吳大姐的代理律師,幫助她起訴離婚,結束了長達30多年的不幸婚姻。

    吳大姐曾擔心老李性格固執、難以溝通,但在律師曹淑的協助下,這些難題都一一得到了解決。

    正是由于長期處理大量錯綜復雜的婚姻家庭類民事案件,單身的曹淑對自己的婚戀選擇格外審慎。幾年前,她曾有一位談婚論嫁的男友,卻在一些看似微小的日常細節中,意識到彼此“三觀不合”。那時,曹淑的父母已開始為獨生女的盛大婚禮做準備。經過一夜坦誠的長談,曹淑向父母道出了自己的真實感受和決定——盡管已年過三十,她依然不愿“將就”著走入婚姻。開明的父母也最終理解了女兒,支持她的選擇。

    3

    善于溝通、富有責任感,是許多與曹淑接觸過的人——無論是委托人、法官還是民警——對她的一致評價。

    她曾擔任一名涉事青年的辯護律師,那個22歲的男孩從技校畢業后,一直在社會上游蕩,結識了一些不務正業的朋友,并從他們那里得知了一條“生財之道”:從租車行租出車輛,再轉賣至偏遠地區。據說有人以此“賺了大錢”,男孩心動之下,真的前往成都某車行租車,然后將車開至西藏準備銷贓。然而,犯罪行為很快被警方偵破,他也就此落網。

    曹淑受指派為他提供法律援助。根據刑法,男孩的盜賣行為原本可能被判處3至4年實刑。但在曹淑的多方溝通和積極辯護下,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使他得以回到戶籍地接受社區矯正,獲得了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男孩走出看守所那天,曹淑正好在外地出差,他獨自前往刑警大隊領取個人證件。接待的警察隨口問道:“曹律師沒和你一起來嗎?”——身為刑警,接觸過的律師數不勝數,能記住名字的卻寥寥無幾。男孩有些驚訝:“您還記得曹律師?”警察點頭答道:“是啊,她是我見過的最負責任的律師?!?/p>

    近兩年,因機緣安排,曹淑前往馬來西亞游學。她在當地一位華人律師的事務所擔任助理,一切從零開始,體驗著與國內截然不同的法律生態?!氨热缏蓭熀乃瓦_方式,在國內,通常是通過快遞寄給收件人;而在馬來西亞,會有專人將律師函當面遞交給指定收件人。更特別的是——函件的形式,正式文書裝在信封里,信封外面還附著一張與正文內容完全一樣的卡片。收件人可以先閱讀卡片了解內容,在指定位置簽字后,送件人才會將信封內的正式函件交給對方,并將簽收的信封帶回留存?!辈苁缃榻B道。

    最近,她作為馬來西亞律師的助手,接手了一起案件:一位在廣州工作的馬來西亞人因車禍不幸去世,他在中國的銀行賬戶中仍有一筆存款。受家屬委托,曹淑正協助通過法律程序取回這筆錢。

    “山海廣闊,值得親身去看、去體驗?!辈苁邕@樣說道。

    陳旭東、孫曉云:跨界者的法律人生

    1

    在成為律師之前,陳旭東曾在部隊從事與“無人機”相關的工作,多年前就讀軍校時,他學習的也是相關專業——這些經歷似乎都與他退役后所選擇的律師職業相距甚遠。

    2023年八一建軍節前夕,一家招聘了許多退役軍人的知名律師事務所舉辦了一場慶?;顒?。2017年脫下軍裝的陳旭東在活動中做了主題發言,分享了自己從軍隊干部轉型為執業律師的心路歷程。6年來,他參與辦理的一樁樁堪稱精彩的案件,無不印證著他轉型的成功。

    雖然“無人機”與“法律”看似毫不相干,但陳旭東其實很早就與法律結下緣分。他的父親曾是一位富有正義感的中學教師,退休后考取了法律職業資格證,終日為不平之事奔走,甚至曾歷經艱辛,為一名因工受傷的農民工爭取到應得的賠償。父親的善舉,深深影響了陳旭東退役后的職業選擇。

    在部隊期間,陳旭東通過自學取得了法律專業本科文憑,并于2016年通過了司法考試。事實上,像他這樣非科班出身卻能一次性通過考試的人并不多見。

    “在我看來,《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四大法構成了一個龐大體系,不應割裂看待。我依照考試指導用書的指引,逐步梳理出自己的復習框架?!标愋駯|這樣介紹他的備考經驗。這種系統化的梳理能力,恰恰來自一名“理科生”的縝密邏輯。

    2017年夏天,陳旭東開始了他的實習生涯。剛從部隊回到地方,他仍保持著軍人特有的內斂與沉穩。與許多在實習期就急于參與案件的年輕律師不同,年近40歲的他非常樂意協助執業律師處理各類輔助性事務。在他看來,這些看似“雜七雜八”的工作,正是積累實踐經驗的重要途徑。

    實際上,退伍后選擇“自主擇業”并非輕松的決定。陳旭東的不少戰友因擔心缺乏人脈資源、子女就學困難等問題,最終選擇了更為穩妥的“計劃安置”,紛紛進入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另外,他也曾聽說這樣的例子:一位40歲的團政委被分配到某局擔任調研員,而處長只有35歲,同事也多是30歲上下的年輕人。由于不熟悉業務,這位老同志平時大多處理雜務,直到某天,一位年輕同事做好文件后,直接招呼他:“那位老同志,你要沒事的話,去市里送份文件吧!”

    傳聞并未動搖陳旭東轉行的決心,他始終相信,路要靠自己一步步走出來。只要真心熱愛,年齡和閱歷反而能成為成長路上的“加速器”。在全國范圍內,像他這樣35歲以后才轉行做律師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并不少見——僅他所在的“城市群”里,就有100多位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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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為何選擇律師這條道路,每個人的答案各不相同。陳旭東是受父親影響走上法律之路的,也有人是為了更好地延續自己的專業積累。比如重慶某律師事務所的孫曉云律師,她本科學的是外語,作為地方大學生入伍干部,曾在軍醫大學擔任外語教員。但在碩士和博士階段,她轉向法學,專攻國際法方向。那時國家正大力倡導跨學科培養復合型人才,外語與法學恰好在她身上找到了交匯點。

    2008年,孫曉云通過了司法考試。后來,著名的吳玉章院士將在耶魯大學訪學期間帶回的哈佛大學出版社著作《如何成為卓越的大學生》交給她翻譯。這本書的核心主旨,正是鼓勵人們投身自己真正熱愛的事業。一直渴望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孫曉云,終于在2014年該書出版后選擇轉業,正式成為一名律師。

    值得一提的是,“跨界”成長的孫曉云迅速晉升為律所高級合伙人,同時擔任國家級新區兩江新區律師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翱缃缱屛腋敢忾_闊眼界,去看更廣闊的世界?!彼@樣說道。如今,孫曉云密切關注國家“一帶一路”法治建設進程,她表示:“國家戰略為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p>

    憑借多元的背景與豐富的經歷,她具備了更加開放的思維、國際化的視野,以及對國際規則的理解能力。面對當前跨境投資、國際貿易與物流等領域法律需求激增的現實,她積極回應企業“走出去”的迫切需求,深入思考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近年來,孫曉云的業務范圍專門拓展了國際貿易法律服務,她也頻繁“出?!?,加強與外國企業及律師事務所的交流合作。

    也有人是因偶發事件的觸動而選擇轉行律師的。李小山曾是一名在陜西服役的武警,2013年,他的父親在老家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被當地村霸打成重傷。由于對方社會關系復雜,鄉、村兩級幾乎無人敢出面主持公道。在相關領導的引薦下,資深律師劉老師接下了這起案件。他不懼威脅,多方奔走,最終將無人敢惹的村霸繩之以法。

    劉老師的義舉讓李小山深感敬佩,也讓他看到律師在維護正義中的力量,心中埋藏多年的“英雄夢”再次萌芽。于是,李小山買來法考教材潛心學習,于2017年通過司法考試。2018年轉業后,他也正式成為一名刑辯律師。

    3

    “退役軍人做律師,最大的優點就是踏實肯吃苦,但那種內斂沉穩的性格,有時也需要適當調整?!标愋駯|將角色轉換的優勢與不足客觀地做了分析。

    有一次,律所主任帶他去拜訪一位重要商務合同委托案的當事人。在整個會談中,陳旭東始終安靜地坐在一旁傾聽,沒有說話。返程路上,主任突然問他:“你平時口才不錯,思路也清晰,為什么剛才全程一言不發呢?”陳旭東回答:“您事先沒有安排我發言呀?!痹谒^去的習慣中,重大場合只有經領導明確指示,才能當場表達觀點——這曾是他所理解的謹慎。

    但主任告訴他,作為律師,應當具備獨立見解。任何交流場合,都可以提前準備、主動與當事人溝通。在律所開放的氛圍中,陳旭東一邊學習,一邊逐漸放開手腳。

    實習期間,他參與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一名兒童在玩耍時不慎摔倒,后腦著地導致頭皮撕裂,傷口較深。家長將孩子送醫后,醫生在縫合過程中為防止其亂動,用力按壓了孩子身體。不料縫合期間孩子突然窒息,經搶救無效死亡。

    陳旭東代理的正是孩子家屬一方。家屬認為孩子的意外死亡是醫生操作不當所致,醫院應承擔全責,要求全額賠償。而院方認為,孩子死亡原因復雜,不排除摔倒時已造成顱內出血,在縫合過程中才突發意外,因此堅持等死亡鑒定結果出來后再確定是否賠償。

    陳旭東分別與家屬和院方進行了多輪溝通,他客觀分析雙方利弊:對家屬而言,在鑒定結果未明的情況下堅持“全額賠償”未必可行;對院方來說,若堅持等待鑒定結果,可能激化家屬情緒。

    最終,在陳旭東的協調下,雙方各退一步,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通過這個案件,他展現出了優秀的職業素養。陳旭東表示:“作為一名律師,心理戰術與溝通技巧極為重要。我們需要通過談判摸清對方底線,在分析彼此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互諒互讓,實現雙贏?!?/p>

    2018年8月10日,陳旭東正式拿到了執業律師證。他原本期待著能在8月1日這個對軍人有著特殊意義的日子里,領到這份標志人生轉折的重要證件,可是這小小的“時間差”,不禁讓他有些遺憾。

    從那時起,陳旭東開始獨立承辦案件。2018年下半年,他接到一起刑事案件的求助。當事人成歌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被羈押在看守所,面臨指控。

    陳旭東接手這個看似“鐵證如山”的案件后,迅速梳理出整個事件的脈絡:一年前,成歌的熟人金星將通過網絡賭博獲得的20余萬元轉入成歌的銀行卡。受金星委托,成歌到銀行將這筆錢取出并交給另一名接應的朋友。他們自以為行動周密,殊不知公安機關早已掌握線索并布下監控。成歌是在家附近被捕的,當時他在上班途中看到警車,警察上前和他打招呼,他便跟著離開了。

    相比“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量刑通常更重。幫信罪情節嚴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者,則可能面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發前,成歌一直是個踏實本分的人,社會評價良好。陳旭東認為,對于因缺乏法律知識而偶然觸犯刑法的人,應當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在公安機關證據鏈完備的情況下,他轉而從細節中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突破口,并注意到一個關鍵疏漏:警方抓捕成歌時未攜帶并出示逮捕證。因此,成歌主動配合警方調查、如實供述的行為,依法可認定為自首情節,在量刑時應當從輕考量。

    正是基于這一發現,原本可能面臨40個月刑期的成歌,在一審中被判處24個月有期徒刑。陳旭東告訴我:“對刑辯律師而言,案件中的每一個細節都至關重要。而對普通人來說,忽略某些細節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行為,比如幫人取錢、替公司擔任法人,往往都是在無意中埋下的隱患?!?/p>

    4

    共青團中央官方賬號于2020年9月曾發布過一則典型案例:2018年,寧波某高校在校生盧同學經朋友介紹,到某家政公司做兼職。當時的法定代表人余先生告訴她,兼職內容就是擔任公司法人,不需要坐班,公司會為她繳納社保作為報酬。余先生還特別強調這份工作“沒有風險”,盧同學便心動應允,成為該公司法人并持有100%股份,但實際上她從未參與過公司經營。

    2020年疫情期間,余先生以公司經營不善為由,讓盧同學幫忙注銷公司。4月,盧同學前往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了注銷手續。不料兩個月后,她竟收到法院傳票,成了被告——起訴她的是曾與她擔任法人的家政公司合作的月嫂馬女士。

    原來,在2019年3月,馬女士與該家政公司簽訂了《月嫂服務合作協議》,服務期限兩個月,每月報酬1.5萬元。馬女士按約提供服務后,家政公司僅支付了1萬元。由于公司已被注銷,馬女士要求原法人盧同學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馬女士要求支付剩余2萬元報酬的訴請于法有據,而盧同學在注銷時簽署了《簡易注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并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作為公司投資人,盧同學應當承擔家政公司對馬女士所負的債務。最終,法院判決盧同學向馬女士支付2萬元勞動報酬。

    陳旭東也接手過一起兼職擔任法人的案件,但這不是普通的民事糾紛,而是涉及刑事犯罪。當事人老龔是一名普通打工者,收入微薄。有親戚找到他,請他擔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諾每月支付2000元報酬,唯一需要老龔做的,就是每月到某市取一回票據。幾年后,該公司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稅務機關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調查顯示,該公司票面金額達2000多萬元,實際涉案金額為360多萬元。公安機關直接傳喚了老龔,并將其列為該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老龔大呼冤枉,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就是他的那位親戚已經去世。從刑事辯護律師的角度看,整個案件形勢并不樂觀。陳旭東之所以接手,是出于一份悲憫之心——近年來,不法分子鉆法律空子,讓身邊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黑鍋”的案例屢見不鮮。對他而言,還原事實真相、減輕當事人罪責的唯一途徑,就是設法進一步補充取證。

    事實上,對于刑辯律師而言,取證過程也需格外謹慎,稍有不慎就可能取得偽證,甚至成為足以加重當事人罪責的新證據。陳旭東通過聯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家屬,獲取了部分關鍵信息,并申請公安機關調取了實際控制人與老龔在某地會面時的監控錄像,同時搜集了與之對應的機票信息。這些證據共同證明,老龔并非這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犯。原本,老龔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陳旭東的有效取證與辯護下,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從退役軍人轉型為執業律師,從民事案延伸到刑事案,委托人從個人擴展到企事業單位——這是一段充滿挑戰又豐富多彩的人生歷程?!标愋駯|感慨這些年跨界從業的經歷。

    尾聲

    在又一次年終律所總結會上,李川薇望著窗外璀璨的燈火感慨:“十年前,我以為勝訴就是終點;如今才明白,每個案子都是法治長河中的一滴水——唯有千萬滴水珠匯聚成海,才能托起一個國家的文明?!?/p>

    徐欣隆點頭接過話:“是啊,我們處理的不僅是案子,更是別人的人生。而法治強國這幅圖景,不正是由無數‘人生’拼成的嗎?”

    此時,電視里正播放著“憲法宣傳周”(每年的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當周)的新聞。鏡頭掠過街頭普法攤位前那些年輕的實習律師,他們胸前佩戴的西南政法大學?;侦陟谏x,一如當年的自己。

    (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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