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哪種印刷品里,小字排版都比大字好看。出于保護視力的目的,我在電腦上寫作時,慣用五號宋體字。而只要寫不下去,便將已寫部分設定為小五號字,想依靠那小字的柔和、美觀與集體感告訴自己,它看起來還不錯。小字會遮掩敗筆對自己的刺激,有時楷體字也會。在洋洋萬字的宋體字里出現一段楷體字,簡直是廣袤沙漠里出現一塊綠洲。大字則在盡情放大你的失誤。沒人愿意老是被自己的文字掌摑。
因為害怕再次從最后一個字刪到第一個字,我后來每寫五六千字就發自己郵箱一份,標注存檔。寫作者就是每天和自己較量,一個他說:這都寫的是什么玩意兒。另一個他被羞辱得不行,小聲說:你看,至少在這里,這一段或這幾句還是展現出近乎名著的風姿。寫長一點的東西,就像一個滿身油污的修理工躺在汽車底下拿著手電與鉗子不停查看,外邊是曠野、寒星,天地不應,孤獨而喪氣。
小說寫作有一個重大的追求,便是傳奇。無論是博爾赫斯、馬爾克斯、卡彭鐵爾、巴爾扎克、歐·亨利還是古希臘的悲劇,都強調突轉、發現、意外、神奇、魔幻、刺激;蛘哒f,這是魔鬼的引誘,是一種陋習,就像生活中忍不住要吹牛。我小說的方方面面都感染了這種習氣——你總是想看到對方驚詫的回應。這種回應有時是你存在的合理依據。但是,傳奇總是與合法性不和。就像兩兄弟,一個瀟灑、輕佻、自由自在,而另一個正直、嚴肅、不近情面,后者總是適時提醒前者的瘡疤,讓前者難堪。有時面對一個我自己都不相信的段落,我會向自己抗辯:這可是生活中已經出現過的事情。
但是亞里士多德告訴我們,不可能發生但卻可信的事比可能發生但卻不可信的事更為可取。第二個兄弟冷冰冰地回答道。
以寬泛的角度看,所有文藝作品都有傳奇的欲望。只要存在虛構,就存在這撒旦。這是作者與讀者的契約,是一份根本無法擺脫的訂單。我昨夜就像被什么東西糾纏著,遲遲不能入睡。后來在夢中遇到審判。一個像老師一樣的模糊身影對我說:注意,你寫的是朝天放槍。今晨起來我將那句話——“藍煙像粉塵從槍口撒出來”改為“藍煙像粉塵從槍口噴出來”。只有水平直射,煙霧才像面粉一樣猛然撒出來。這并不是一個好的形容,但它至少避免了穿幫。以前也有一次糾結,我要呈現一個律師的聰慧,因此將他的話,“一個體重62公斤的青年男子,在面對手無寸鐵的只有39公斤的被害人時,怎么可能會強奸未遂?”改為“一個體重124斤的青年男子,在面對手無寸鐵的只有39公斤的被害人時,怎么可能會強奸未遂?”有好幾天我高興得不得了,認為制造數據之間的落差會渲染出一種效果,就像“兩塊五一斤”與“十元四斤”的效果一樣。但是,同樣是在那甜蜜的自賞中,我看到了恥笑。幾天后,我將這句話改回去。因為,一個律師固然在生活中會這樣表演,但在小說中就存在是否合法的危機,他可能給自己帶來被動。我想,他是行事深思熟慮的人,不會說這樣不妥的話。因為只要公訴人站起來說,別玩這把戲了,124斤不就是62公斤么,他的品格就會遭到懷疑,往下,他排山倒海的演說也將受到影響——我可不想讓他披上狡詐的外衣做這段演說。
有時我不得不絞殺這些自以為是的聰明。
甚至可以說,一個像這樣的,可憐的寫作者,始終都得在自我賣弄與自我打擊之間取得一個危險的平衡。也許有一天,當我放下包袱,以佛教一般的誠心去寫,就不會有這些困擾了。但是,至少是現在,我在提醒自己,只要是虛構,就會存在被人揪出是說謊的危險——你并不像巴別爾、陀思妥耶夫斯基,只需要從自己大把的經歷里擇取一點寫就可以了——你暫時還不是他們,或者永遠不是。
我在寫作中時常遭受的痛苦就是這個。常在某一時刻懊喪,覺得一切都不合法,創造的不過是泥沙鑄就的城堡或者見熱就化的雪人。
明顯的錯誤就像是腦袋上長的瘤一樣醒目,我們沒辦法總是遮掩它走過街市。而我大多的痛苦都糾纏在此。一個寫作者憑空建立一個世界,第一步是取悅,緊接而來的便是取信。有時,這種質疑就像四面八方的風吹著寫作的破廟。
很多年前,我不知道小仲馬為什么在《茶花女》的開頭如此絮叨:
“因此,我請讀者相信這個故事的真實性,故事中所有的人物,除女主人公以外,至今尚在人世。此外,我記錄在這里的大部分事實,在巴黎還有其他的見證人;如果光靠我說還不足為憑的話,他們也可以為我出面證實!
后來我懂了。一個敘述者,不是你想說就能說的。寫作者在設定敘述人時,一定要讓他具有那種在場或參與的條件,一定要讓他具備知曉的資格。否則還不如采用上帝視角。雖然來自受限者的講述天然要比全知的上帝視覺更可信。
這是我最早接受的合法性教育。(阿 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