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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被譽為天籟之音的侗族大歌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對世世代代生活在貴州、湖南、廣西三省區的侗族人來說具有里程碑意義。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侗族大歌的整體保護體系已基本確立。但看似得到良好保護的侗族大歌,由于自身發展態勢的變化,其發展正面臨著一些危機。
侗家習俗變成大眾娛樂
1994年,自從侗族大歌在央視春晚亮相后,就頻頻被各種媒體邀請在不同的場合演出,大歌從民間的習俗演唱逐漸走向舞臺。
與此同時,景區演唱也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據不完全統計,國內不少大中城市,如北京、貴陽、深圳、桂林等旅游景區都有侗鄉的大歌演唱隊從事演出活動。此外,自1986年黔東南侗族女聲合唱團應邀參加在法國巴黎舉行的金秋藝術節演出并獲得成功后,每年都有侗族大歌隊應邀到國外參加文化交流演出。
過去,侗族大歌只是各侗寨歌隊在互相走訪時才演唱,是青年男女的一種社交習俗。而如今情況發生了很大改變,大歌演唱不再是習俗,已經變成了一種娛樂。由于專家理性指導的缺位,一些地區對侗族大歌的商業關注大于文化關注。為迎合游客的喜好,侗族大歌已逐步從人們的生活中剝離出來,傳統的大歌不唱了,只反反復復演唱那三四首歌,因為這些足以應付來來往往的游客。
這種演唱形式還帶來了另一個問題,侗族大歌的原始演唱格局是可以通婚的青年男女才能對坐對唱,但現在為了旅游的需要,只好父女同臺唱大歌、同胞兄弟姐妹互唱情歌,這與侗族大歌的倫理要求有所沖突。
此外,20年前,侗族大歌只在流行的中心區演唱,很少流傳到周圍村寨,而隨著其影響力的增強,大歌已經成為侗族重要的文化符號,如今不僅侗族南部地區演唱大歌,在北部地區也能聽到大歌。此外,過去大歌的傳唱只靠口耳相傳,如今現代媒體技術已成為大歌傳播的重要手段。
社會生態也在悄悄改變
在侗族大歌通過各種媒介的傳播逐漸被更多人了解和熟知的過程中,它傳承所依附的社會生態也隨之發生了變化。
首先,大歌傳唱的主要力量受到極大削弱。如今,侗族鄉村的“空心化”現象十分嚴重,80%以上的青年人外出打工,民間活動逐步弱化,大歌的民俗基礎正在消解。此外,傳統的傳歌方式也正在消失,年輕人沒有學歌的積極性,即使有學歌的,其功利性也很強。他們更愿意學習在舞臺上演唱的大歌,而不愿意跟前輩學習傳統的大歌,許多少年歌者已流失到外鄉,不再參與本村寨的傳唱活動。
其次,舞臺演出對侗族大歌這類民間藝術是一把雙刃劍。侗族大歌是因其聲音和旋律的美而獲得聽眾的喜愛,而在舞臺上演繹的大歌,往往都經過了截取和改編,所以并非完整意義上的侗族大歌。這種拼湊而成的“大歌”,只有歌聲而缺乏內容,因此歌者與聽眾很難形成心靈上的共鳴。但是由于舞臺演出的影響力,這類“大歌”被如今的侗族青少年所喜愛和模仿,正悄然影響著傳統的大歌音樂。
另外,在舞臺上大家看到的大歌演唱者多是女聲歌者,很少有男聲歌者,這會給聽眾造成一種錯覺,認為侗族大歌只是由女性傳唱,在另一方面也影響了男童學歌的積極性。
唱大歌應是一種生活方式
面對上述變化,我們應該如何保護好侗族大歌的本真性,在筆者看來,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重新認識侗族大歌的性質與遺產的類別。世界遺產專家在評價侗族大歌時,說它是“一個民族的聲音,一種人類的文化”。侗族大歌是被作為音樂文化遺產來申報的,但實際上它絕不僅僅是一種民間音樂形式,它更是一種民族文化。在侗族社會,唱大歌是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種習俗禮儀。雖然在申報時我們強調的是大歌演唱形式的“多聲部、無伴奏”。但對其音樂文化屬性的強調不應掩蓋了其文化內涵和民俗內涵。剝離了其民俗文化的屬性,可能到最后侗族大歌只剩下聲音沒有了文化,這種發展趨勢值得我們警惕。
其次,應處理好原生態大歌與次生態大歌雙軌發展的關系。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鄧敏文在貴州黎平巖洞鎮巖洞村和竹坪村的調查,會唱3首侗族大歌以上的中老年人大概只占該年齡段總人口的50%,而青年人只占20%。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所謂會唱的中青年人絕大多數只會唱近年來極力推廣的、短小的“流行大歌”,如《蟬之歌》、《知了歌》、《大山真美》等。而侗族大歌的經典作品如《白雕》、《城墻》、《情人》等已經很少有人會唱了。有學者把鼓樓坐唱的大歌稱為原生態大歌,舞臺表演的大歌稱為次生態大歌,如今大家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舞臺大歌上,大有舍本逐末之勢,如果沒有了鼓樓大歌,次生態的大歌能走多遠?
(作者系貴州民族大學侗族文化研究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