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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泠拍賣康有為作品引爭議

    http://www.jchcpp.cn 2014年05月12日11:40 來源:中國文化報
     西泠印社拍賣公司官網展示的康有為作品,注明“本拍品由康有為后代家屬提供”。 西泠印社拍賣公司官網展示的康有為作品,注明“本拍品由康有為后代家屬提供”。

      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2014年春季拍賣預展推出中外名人手跡專場,共有239件作品上拍,其中八組康有為書法作品是該專場的一大亮點。5月2日,康有為外孫潘慶光通過其子女的微博發布了《給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的一封信》,要求拍賣公司撤下拍品。公開信一經發布,就被轉載和討論,成為春拍季一個不大不小的話題。

      《美術文化周刊》記者電話聯系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有關人員表示:“康有為作品的整個征集和拍賣過程都是嚴格按照拍賣法和拍賣規程來操作的。5月3日,康有為書法作品均已拍出!倍藨c光則建議記者:“先了解2014年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中外名人專場的拍賣圖錄所有有關康有為先生作品拍賣的內容及其有關侵權的商業行為,再核對5月3日該日的拍賣情況,其中奧妙之處,哪些被上拍了,哪些沒有上拍,即可品味,其前因后果即可知之!

      為何潘慶光要求撤拍作品?潘慶光在公開信中提出了五點聲明,認為拍賣公司侵犯了康有為后代的繼承權、著作人格權、隱私權,并保留追究拍賣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公開信中提到:“拍賣前進行展示的康有為先生的作品原價,屬于作者后代有權繼承的人所有,任何人擅自委托拍賣,均屬無效……相關作品的發表與否,應當由康有為先生后代中有權做出決定的全部后人一起做出決定……所涉拍品種,有些內容涉及康先生后人中的其他人……已經侵害了個人隱私權!

      潘慶光對《美術文化周刊》記者表示,在發表公開信的同時,也通過網絡向拍賣公司發了郵件,并向其發出了律師函,“但是拍賣公司至今未回應!

      記者了解到,上拍的八組康有為作品基本作于戊戌變法之后,大部分是其晚年作品。其中包括了自作詩、古詩詞、和家人朋友的書信等。其中涉及康有為曾經住過的五處寓所及親人姓名等。而從拍賣公司提供的拍賣圖錄上可以看到,其中的7件作品明確說明“拍品由康有為后代家屬提供”,還有部分作品為他人提供。潘慶光說:“上拍的作品并非全部來自康氏后人,經查詢康氏后人并無與西泠印社簽訂上述八件被稱為‘友情提供’的拍品,向其質詢亦不予說明;對其上述八件拍品之獲得我們甚感驚訝,因此我們才提出質疑!

      就此爭議,藝術經濟學者、西南民族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馬健表示,著作權的范圍很廣,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而著作權又涉及保護期的問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康有為是1927年3月31日逝世的,早就過了著作權的保護期!耙虼,第一,潘慶光所提出的‘相關作品發表與否,應該由康有為后人決定’的主張是站不住腳的。第二,假如潘慶光不能提供明確的擁有這批作品的所有權證據,那么,他所提出的‘任何人(即便是康家后人中的個別人)擅自委托拍賣,均屬無效’的主張也是站不住腳的。在我看來,界定一件物品能否上拍,有兩大標準,一是從所有權角度來看,委托人是不是擁有合法的處置權;二是從著作權看,假如在著作權保護的有效期內,委托人應該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假如已經超過了著作權保護的有效期,那么,自然可以上拍!瘪R健說。

      職業拍賣師、中財大拍賣研究中心研究員季濤則認為,除著作權期限問題之外,僅就康有為上拍作品的內容而言,并沒有涉及太多隱私內容,如果拍賣行沒有進行過分的炒作和新聞報道,而只是小范圍的公開展示,那么就不構成侵犯隱私!皶ê彤嫯嫴粦撍闶请[私內容,而信件拍賣早已有之,具體是否涉及觸犯隱私權等問題,我認為當事人如果對法律不了解,可以咨詢一下法律界人士,依法做出決定!

      馬健表示,潘慶光公開信提出的錢鐘書妻子楊絳先生以勝訴成功阻止拍賣行拍賣的案例,之所以能夠勝訴,重要理由是涉案書信手稿著作權受到了侵害。而康有為的這個案例由于著作權有效期已過,這個理由并不成立。他說:“潘慶光要求拍賣公司撤拍的要求,于情有理,于法無據。要想杜絕拍賣行侵犯個人隱私的事情,一要靠著作權人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行動;二要靠拍賣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三要靠拍賣企業的企業自律!庇浾  李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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