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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本書頻創"天價" 因拍賣而引起的風波隨之增加

    http://www.jchcpp.cn 2013年12月09日11:32 來源:深圳晚報
    魯迅和鄭振鐸1933年編輯的《北平箋譜》魯迅和鄭振鐸1933年編輯的《北平箋譜》

      如今,一些珍本書或手稿在拍賣市場上紛紛創下“天價”,堪比“文物”。比如今年11月在美國蘇富比拍賣行拍賣的《海灣圣詩》,成交價達1420萬美元;今年5月,魯迅手書《古小說鉤沉》的一頁手稿被拍出690萬元;曾國藩手書家訓以230萬元高價成交……

      而就在珍本書、手稿頻頻創下“天價”的時候,因拍賣而引起的風波不斷增加,比如楊絳先生抗議錢鍾書信件被拍賣、周作人后人狀告《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手稿被拍賣等等。

      著名學者止庵表示,人們對于珍本書和手稿的追捧和愛惜由來已久,如今拍出“天價”也屬正常。但因拍賣而引起的爭議,每一件都有自己的“復雜性”。而內地最具規模的二手書店之一布衣書局老板胡同也表示,“物以稀為貴”,珍本書因其自身的重要性和稀缺性(甚至于是唯一性)而受到藏家重視,價格稍高并不意外。

      珍本書收藏有傳統

      止庵介紹,珍本書、手稿收藏,在西方有多年的傳統。什么是珍本書呢?基本符合收藏的規律:稀少,不可復制,有人要。比如拍出天價的《海灣圣詩》就是珍本書,如今離我們“最新”的珍本書,應該是《哈利波特》第一版,因為當時印得太少了。

      胡同告訴本報記者,內地圖書拍賣跟國內藝術品拍賣的歷史幾乎一樣長,在1993年9月,中國書店首創書店辦“稀見圖書拍賣會”,開啟內地圖書拍賣先河。如今有十余家拍賣公司將古籍(古舊書,名人墨跡)拍賣當做常規項目進行運作,每年有數十場萬余件拍品與藏家見面。雖然近兩年呈現低谷態勢,但是并不影響重要拍品的成功拍賣,比如“過云樓藏書”以及“梁氏檔案”等。

      作為人類文明的痕跡,圖書或者手稿更是歷史的直接記錄者,承載了記載文字和文學以及歷史的功能。為何近些年來,人們感覺珍本書或手稿拍賣呈現出“越來越熱”的現象,止庵分析,一是中國人的投資方向,從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逐漸轉移到收藏市場。二是中國人在收藏上,視野仍比較窄,一般只收藏自己知道的東西。名作家的手稿或珍本書拍出天價,也是一件很“正!钡氖。究竟值不值那么多錢呢?我們無從評價,因為拍賣完全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名家手稿更顯珍貴

      在如今這個電子時代,名家手稿更顯珍貴。止庵幽默地說,現在很多人寫信,無論是名人,還是自以為“有名”的人,給別人寄出的都是復印件,而專門留下手稿,他就收到過這樣的“復印件”書信。

      不過,這種現象也不是今天的“發明”,早在上世紀就有了,不過那時沒有復印機,要讓人手抄。比如哲學家、翻譯家徐梵澄先生就很在乎自己的手稿。許廣平曾回憶:當時徐梵澄居無定所,在上海行蹤甚秘。所有的稿件統統交由魯迅處理,但凡他由魯迅轉交的稿件都由魯迅或許廣平親自抄寫或覓人代抄。

      還有魯迅和鄭振鐸1933年編輯的《北平箋譜》,該書初版印制100部,每一本都編了號,每一個號都是唯一。當年就很珍貴,而今,這部箋譜尤其是第一版更是成為彌足珍貴的文物了。

      歷史有打不開的“死結”

      人們對于手稿的追捧,也引起了物權和著作權之間、學術研究與隱私保護之間的矛盾,有人認為,這甚至考驗了道德底線。

      止庵表示,錢鍾書先生信件被拍賣一事中,最核心的問題是,是否侵犯了著作權?公開拍賣算不算“發表”?歸根究底,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楊絳先生利用她的影響,終止了拍賣。但這件事情不該“個案化”,有關部門對著作權法中的“發表”概念,應該有一個司法解釋,以厘清這個概念。

      而周作人后人狀告《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手稿被拍賣一事,比錢先生一事更復雜,這涉及一段歷史。周作人后人說,《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手稿,是在“文革”期間被抄家時抄走的,后來沒有歸還給他們。如今要讓周家人出證明,很難。抄家是一個“非法行為”,如今卻要用“合法”的方式來證明,這本身就存在某種不公,但歷史從來就是不公正的,總有打不開的“死結”,答案常!盁o解”,只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再有了。

      對于錢鍾書先生信件被拍賣風波,胡同認為,此前有先例,此次因為規模較大,引發楊絳先生不滿,亦在情理之中,最終以幾家拍賣公司撤拍告終。但這并不能完全禁止和杜絕錢鍾書先生信件和手稿的交易,只不過交易形式發生了變化而已。

      學術研究和隱私保護之間是有矛盾的,一方面,當事人(或者家屬、后人)多從保護當事人形象的角度出發,不愿意將涉及隱私的信息公之于世。對于學術研究來說,有些非公開信息的披露,更能使研究接近歷史本來的面目。這點上,主要應尊重著作權所有人的意見。胡同個人認為,涉及此類的拍賣,不涉及“道德底線”問題,這還是“物權”歸屬的問題,不能以“著作權”代替“物權”,這是不同的兩個范疇,在尊重“著作權”的同時也應該尊重歷史原因所既成(善意取得)的“物權”。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法治”,而不是“人治”。記者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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